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龙湾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龙湾区科学技术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龙湾区科学技术局计划和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龙湾区科学技术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龙湾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龙湾区科学科技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科学技术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机构

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806室;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7-86969661/86968188;传真电话:0577-86968772;电子邮箱:lwkjj@163.com;邮政编码:32505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ongw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9。

四、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科技局申请公开科学技术局的信息,应填写《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科技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科学技术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对不属于科学技术局掌握的信息,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2)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5)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处理时限

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龙湾区科学技术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监督电话:0577-88962008,邮编:325000。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的监督电话为:0577-86966810,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6楼1617室,邮编:325058;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为:0577-86888810(区长热线),地址:民情调解中心,邮编:32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