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则和部署要求,立足单位实际,扎实做好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努力实现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现将龙湾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善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规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方面。全年公开行政许可56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37件,行政处罚246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5项。及时更新转发上级及本级发布的政策法规、发布财政预结算等相关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并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公安工作有关信息。同时,以公安宣传、共建警民公共和谐关系以安全防范、普法教育等为主题,进社区、学校联合搞各种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公安工作。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方面。2020年,龙湾区公安分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能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主动沟通,耐心引导,注重说理与释疑。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动态转换力度,进一步打通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转换渠道,将依申请较集中的信息转换为主动公开信息。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龙湾区公安分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举报投诉等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减16

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8

减21

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1

减850

246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5

39270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的敏感性还不够,单位领导主动回应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数量和质量。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局内日常工作信息即时汇总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考核制度,鼓励信息一稿多投,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丰富性,打造成向外展示公安相关业务和工作成果的窗口。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