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电话:0577-86968572)。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力度,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高度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在领导分工调整中,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调整情况在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在具体实践中,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并加大对信息公开审批发布等流程的管控,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批、核查、上报、实时更新发布。
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注重前置审查关口,综合考虑保密、舆情引导等内容因素,保证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内设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确保各业务线信息公开工作协同推进。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明确规范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阵地。在常规性的政府公开网站平台公开信息之余,我局近年来高度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2018年,我局积极利用“龙湾司法在线”、“龙湾区司法局”、“龙湾法治”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更新实时信息,全年通过政务“两微一网”发布政府信息59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通过龙湾区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的52条信息中,机构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7.69%;通知公告3条,占总体比例5.77%;工作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3.85%;行政执法信息12条,占总体比例23.08%;人事信息类3条,占总体比例5.77%;另通过报刊、微信、微博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596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我局把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均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2.“两微”平台。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发挥新媒体发挥移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的重要作用,将信息及时通过“两微”平台予以公布,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传播面与辐射面。截至2018年底,两个官方微信的订阅人数已超过2700人。
3.新闻媒体。今年以来,在《浙江法制报》、浙江新闻客户端、《温州都市报》、掌上温州客户端、《今日龙湾》、温州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局重要工作、创新工作的相关情况,全年在各级媒体刊登工作报道5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龙湾区司法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龙湾区司法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龙湾区司法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特别是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方面,由于报送区委、区政府法制科室审查的时间原因,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时效有所延后。此外,在工作动态类的信息报道方面,更多地依赖于媒体等渠道,在政府公开网站上更新的频次不高。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更多地停留在发布本部门的信息方面,而在网上办事、网络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功能发挥不足,通过信息公开与群众互动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2019年,我局将加强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在政府网站“工作信息”等栏目中提炼本局特色、亮点工作,探索以专题形式向群众通报阶段性的工作成效。继续健全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实效性。并将继续强化与其它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吸收借鉴外部的意见建议,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质量效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上官光架 审核人:林元洪 填报人:陈冰琪
联系电话:0577-86968058 填报日期: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