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温州龙湾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517室,电话:0577-86968572)。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领导具体抓,局有关科室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具体工作中,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拓展公开载体。在利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17年,我局积极利用“龙湾司法在线”、“龙湾法治”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更新实时信息,并新增设了“龙湾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2017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4条、通过微信公开232条,有效对接了“互联网+”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提出的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通过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12.5%;通知公告9条,占总体比例28.1%;工作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9.3%;行政执法信息12条,占总体比例37.5%;人事信息类4条,占总体比例12.5%。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我局把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均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2.“两微”平台。发挥移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的重要作用,将信息及时通过“两微”平台予以公布,使司法行政相关信息的传播面更快、更广。
3.新闻媒体。通过《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今日龙湾》、温州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局重要工作、创新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龙湾区司法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龙湾区司法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龙湾区司法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工作人员变动导致公开工作有所停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人事变动及更新后台调整等原因,信息公开的绝对数量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是较多停留在日常工作信息的更新方面,深度与广度不够,没有充分挥网上办事的功能,网上互动、舆论引导的主动性不高。
2018年,我局将借助省政府集约化平台,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服务等内容有机整合,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及报纸、电视、电台等载体,加强对主动公开内容的提炼、梳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健全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实效性。此外,还要继续强化与其它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综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4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上官光架 审核人:刘征 填报人:陈冰琪
联系电话: 86968573 填报日期: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