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龙湾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湾民政网”(http://lwmzj.longw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湾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06号;邮编:325058;电话:86968500;传真:86968509)。
一、基本概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6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我局在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192条,在中国龙湾网公告公示发布信息9条。在门户网站——龙湾民政网上发布动态信息420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144条,各地动态180条,计划总结1条,通知公告36条,人事信息1条,财务信息1条,政策法规10条,政策解读10条,便民下载2条,图片新闻10条,媒体关注25条。同时,在龙湾民政微博上共发布了8条信息。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管理门户网站,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等全部以电子台账的形式公开。
2、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民政局领导成员和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民生事项、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财政管理等信息,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同时,开通龙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网站,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无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因此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科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017年1月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龙湾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郑元华 审核人:郑元华 填报人:曹温恬
联系电话:86968500 填报日期: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