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温州•龙湾”政府门户网站()中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907室,邮编:325011,电话或传真:8638662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由于机构改革,原龙湾工商分局与龙湾区食药监局的信息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新设立的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承担。2015年,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健全机制,完善平台,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我局政府信息,提高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持续运作,完善机制。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015年,我局延续原工商分局的工作流程,继承优良的工作作风,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制。在程序上,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开展和日常管理;在时间上,由专人在第一时间内跟踪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在渠道上,用活“龙湾市场监管”官微与本地媒体以及科普宣传站资源,用贴近民生的角度全方位反映市场监管工作;在内容上,增加了与人民日常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机构简介、政府自身建设等栏目进行更新,提高了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探索途径,全面覆盖。积极探索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宣传信息,制作形象宣传片、宣传册等方式,构筑了形式新颖、多层次、多角度、广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2015年,我局还分别被省工商局与龙湾区委宣传部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同时,用活“龙湾市场监管”政务微博与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最新消息、微资讯、消费提醒、基层动态、便民提示、政策解读等信息,在应对“注胶虾”、“问题蟹”等舆情风波上,能迅速出击、妥善处置、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同时,为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投入8万元,与《今日龙湾》深度合作,策划组织专版专刊,宣传工作成效、亮点以及典型事迹,发布《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三期政策解读,并通过各大媒体发布一系列的消费维权案例,以案说法,让更多的人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了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筑牢了民生安全“防火墙”。

(三)创新载体,多元共建。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实现公开平台多元化。今年我局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局长做客《龙湾在线》访谈节目在线对话网友等重大政务活动,新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6个,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21次,贴近基层,体察民意,与社会民众“零”距离接触,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安全饮食、合理用药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搭建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群众互动的桥梁,优化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还聘请38名系统外行风效能督查员,进一步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在全区千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稽查大队和蒲州所获得满意单位称号,状元所被评为明显进步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局把握“及时、便民”原则,紧密关注民生热点,着重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各项需求。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15年,我局通过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73条;通过“龙湾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共发布信息227条;通过“龙湾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0条;通过市级以上媒体播发我局提供的新闻信息187条。电子化率100%。同时,还对不良信用企业进行惩戒,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企业名录5批次共999家。另外,通过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网(http://www.wzmsa.gov.cn/),重点发布“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等公开栏目信息,让公众多渠道、多方面了解本局政府信息工作状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意公开答复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多样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一是宣传方式方法有待完善,缺少与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只是单向地发布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问题,网站公开的内容大部分是政府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宣传实用性、针对性不强;二是官方微博微信的受众群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因机构改革后,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信息有待整合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了解好的做法和措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优化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办理质量、留存工作痕迹,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是坚持现代平台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与时俱进性。一方面充分运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站、智慧民情服务中心、龙湾问政、微博、微信、信息公开等平台,及时受理、答复群众的业务申请、咨询、投诉;另一方面,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主动搭建群众获取事件处理的信息平台,如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新闻宣传等,加强政府微博微信的维护,与公众亲切交流和互动沟通,提高信息公开平台的群众融入性,从社会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了解和掌握百姓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信息动态,及时、全面、有效地发布一些群众投诉、媒体反映的食药安全问题等信息,对涉及可能存在的食药安全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核查,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保证信息发布量和对称性,掌握话语主动权。通过多渠道,众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系列食药安全专题宣传活动,使我局公开的信息和公众需要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政务公开贯穿于整个市场监管工作中,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事项上做到便民利民。对事关行政审批、事关群众利益、办事频率较高,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向群众公开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地对外公开,尽可能地在行政许可事项下提供可供下载的表格,方便群众办事。在市场监管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局将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更多地发布百姓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信息动态,不断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树立科学的市场监督管理理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2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8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6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