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龙湾分局进行了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8]3号)文件要求,2008年1月起,我局开始着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以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规范编制、公布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并在分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公布。开通龙湾公安分局门户网站和“平安龙湾”等15家派出所和业务大队的微信公众平台,全面拓展信息公开渠道。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3条,占0.16 %,人事信息10条,占0.56%,工作信息1755条,占99.2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我局没有收到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述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要求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龙湾区公安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1792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1768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24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0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二)依申请受理数


1.未延期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依申请答复数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6.其他原因


三、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3.其他纠错数


四、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3.其他纠错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举报数量

0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0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