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龙湾区行政执法分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www.longw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办公室,电话:(0577)56902678。

一、概述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8]3号)文件要求,2008年1月起,我分局开始着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规范编制、公布了《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公布。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条,占6 %;工作信息10条,占58.8 %;人事信息6条,占35.2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分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8年,我分局没有收到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我分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分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分局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要求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分局工作政务信息的公开细则,规范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