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0-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总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贯彻市住建委、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文件规章精神,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和人员结构,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管理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成立了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多次通过全体大会、党员会议等形式落实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科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任务进行调节和监督。各科所密切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审查,由办公室统一做好网站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化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市政府布置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7年以来,我局先后研讨出台了《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由于我局属于市直属单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工作均以市住建委名义公布,经查,未有我局独立相关信息。

(四)保证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拓展龙湾房管分局信息报送平台使用范围,提高信息传送速度,2017年我局出台了《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的通知》,加强对各科所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导和管理。同时建立了龙湾房管微信公众号用于发布动态信息,

(五)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和保密原则。对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认真进行审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至今,未出现过信息公开工作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我局通过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100条(不包括重复内容),其中计划总结类7条,人大政协回复8条,工作动态65条,通知公告类8条,办事指南8条。通过政务微信、市住建委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接市住建委舆情处理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我局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要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仍需提高。相关科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熟练,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在实践中仍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教训。二是部分科所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2018年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狠抓实干,坚持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针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法律素养,考察学习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加强和其他单位协作。全面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立有效考评机制,规范运行操作,完全稽查考核机制,监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