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6938936)。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公文文件21个,行政许可事项1310件(其中,环评审批备案534件;排污许可381件,辐射许可39件;危废经营许可2件,夜间施工许可354件),行政处罚事项95件,行政命令事项62件,行政强制事项1件。在主动公开方面,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期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等信息。做好行政公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等重要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规范的答复格式和答复时限做好答复,及时总结归纳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经验,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接,多层次做好答复文本把关,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5件,撤销申请1件,涉及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采用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由法制科联审,并邀请局聘律师把关。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答复。

(四)平台建设

与《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今日环境》《温州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建立密切联系,发布有影响力的报道。全年在省市级各类媒体累计发布66条。积极联系学校、基地、设施开放单位、体验地等宣教阵地面向市民加强开放,今年以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累计接待人数超5万人。

(五)监督保障

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自查,认真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反馈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聘请专业律师做好文本把关,确保答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一直坚持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获知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方式渠道不够丰富,因微信公众号停用,政府信息基本上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知晓面有局限性;二是个别科室对信息发布管理还不够重视,信息发布程序还不够严谨。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公示栏等平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场所,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领域各类信息,来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

(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通过分工负责、专人专责等方式,分解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024年1月10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