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湾区水利局办公室,电子邮箱:lwslj@126.com,联系电话:86966885。

一、概述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主题为契机,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等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网站设置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领导成员、机构职能、投诉咨询、执法事项、行政许可等栏目,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专人管理,努力实现正规化。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1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