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577)869667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4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信息公开任务。在我局609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和“温州市龙湾区建设信息网”(www.lwjsj.gov.cn)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政务动态3条、工作动态9条、通知公告27条、行政执法97条、保障性阳光工程25条;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1200件,基本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全年我局未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败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有关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事项,重点公开公共服务和监管信息、行政审批和处罚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龙湾建设信息网等平台,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站、会议、微博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2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2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