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认真学习,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岗人员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统一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并及时公开。
2、明确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批、核查、上报、实时更新发布。建立科(局)室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本科(局)室工作动态信息,经审查后对外公开。
3、抓好落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财政预决算和财政专项经费信息,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的上报、实时更新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3 | 2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1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68.84万元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正确引导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以及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群众查阅率不高的问题,扩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企业、市民了解《条例》的内容,知道法律赋予的权利,掌握查阅政府信息的方法。
2、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组织机关部门通过研讨会、行风监督会、咨询会等形式,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