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财政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认真学习,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岗人员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统一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并及时公开。

2、明确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批、核查、上报、实时更新发布。建立科(局)室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本科(局)室工作动态信息,经审查后对外公开。

3、抓好落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财政预决算和财政专项经费信息,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的上报、实时更新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3

 2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1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68.84万元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正确引导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以及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群众查阅率不高的问题,扩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企业、市民了解《条例》的内容,知道法律赋予的权利,掌握查阅政府信息的方法。

2、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组织机关部门通过研讨会、行风监督会、咨询会等形式,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