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办公开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优化拓展公开形式、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依托“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条,包括领导信息3条、机构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1条、政策解读2条、其它部门文件7条、公告公示8条、财政信息2条、建议提案3条、重大决策1条、工作动态信息2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1件予以公开、1件予以部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工作相关机制,并结合区司法局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栏目。

(四)平台建设

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主动在各类主流媒体及龙湾区本地特色宣传阵地“阅龙湾”APP等载体上公开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

(五)监督保障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类检查反馈及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不足,第一时间予以整改、更正;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参与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实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注重宣传指导,要求各科室、司法所学习掌握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前置审查、审批严谨到位。同时,及时更新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便利群众办事问询、开展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按照规范程序运转,特别是在2023年度“政府开放周”首场,以“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专门拍摄行政复议法专题宣传片,组织开展为期半日的法治政府建设专场暨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两代表一委员、龙湾市民监督团、法治监督员等人担任“行政复议体验官”,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渠道,丰富提升群众体验。但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一是公开形式仍显单一。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以文字为主,虽然也拍摄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视频,但其它业务条线的工作宣传形式仍以传统形式为主,尚未尝试新闻发布会等新形式。

二是同频公开有待加强。如部分动态信息在“阅龙湾”APP上公开,但该应用中的内容无法直接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获取,后续需推进多平台的公开内容同步。

三是专业力量还需培育。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办公室人员经办,部分业务条线与群众接触面较多,但对信息公开要求掌握还不够精准,容易埋下公开不规范隐患。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对照《条例》标准要求,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培育专业队伍。争取在各科室都培育一名较为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人员,对业务线需公开内容进行初筛把关,确保各条线业务按规范公开。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一方面,做好多平台内容的同步公开,让群众及时感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用,让公开内容更具吸引力和互动性。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拓宽群众对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建议渠道,及时予以筛选吸纳。同时,及时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对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流程予以完善,实时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第一时间纠错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