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进展有序。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高度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在具体实务中,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分工,由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林元洪担任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审批发布等流程的管控,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批、核查、上报、实时更新发布。加大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在各科室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协同推进各业务线信息公开工作。派员参与全区政务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了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实务,加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做深做实公开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机构改革后,根据“三定”规定保密要求,我局在“龙湾区信息公开”网站上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内容作有限公开。我局始终把群众关切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更新权责清单、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扎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新职能,以法制监督公开推进依法行政。2019年度,我局秉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以本单位名义通过龙湾区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的54条信息中,机构信息3条,公告公示10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4条,工作信息4条,对外管理服务信息11条;以区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20个,行政复议决定书14个;另通过报刊、新媒体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439条。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联合区委深改办、区委编办推进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目前已完成全部证明事项梳理,现全区除126项告知承诺事项和59项需提供证明事项外,再无证明事项,拟于近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三是创新创优载体平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我局把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ongwan.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均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同时,继续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龙湾司法在线”微博、“龙湾法治”“龙湾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温州普法”抖音等载体及时更新实时信息,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传播面与辐射面。截至2019年底,“两微一抖”订阅总人数已超过3万人。持续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依托人民网、“学习强国”APP、《浙江法制报》《温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局重要工作、创新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在各级媒体刊登工作报道80余篇。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解读新政措施,有力提升解读回应效果,截至目前,《关于扶持龙湾区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在全平台阅读量超过5000次,并被区政府推荐参评“全市十大政策解读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增2

59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369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信息公开更新时效性不高机构改革后,因我局“三定”规定为秘密文件,导致机构职能、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等栏目未能及时更新、完整更新。另一方面,信息公开质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科学性亟需加强,仍存在条目杂糅、重复公开的现象,对公众的办事引导不够有力。

2020年,我局将加强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全面梳理全平台信息公开路径,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健全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业务推进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继续强化与其它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吸收借鉴外部的意见建议,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质量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