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3002525345Q/2026-1010531857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告:温龙政复【2026】2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4-14 10:57:37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捷顺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帆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对其反映事项作出的答复(事项编号:WZ01DH20260112038781),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其反映事项作出的答复(事项编号WZ01DH20260112038781),并责令其重新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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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温龙政复【2026】2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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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对其反映事项作出的答复(事项编号:WZ01DH20260112038781),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其反映事项作出的答复(事项编号WZ01DH20260112038781),并责令其重新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