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497735 |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字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开展即时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主要内容
对废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的通知予以公布。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孔令忠
办公室:0577-86898687
|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497735 |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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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字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开展即时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主要内容 对废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的通知予以公布。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孔令忠 办公室:0577-8689868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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