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0XK/2026-1010638293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坚持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规范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培训工作质效,区人社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适应政策调整的迫切需要。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有必要设立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作为有效补充,确保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不断档、不降级,持续激发劳动者参训取证积极性。二是完成民生实事的现实需要。根据省人社厅2026年民生实事工作部署,龙湾区需完成重点群体“四位一体”职业技能培训800人的年度任务指标,亟需出台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撑。三是服务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围绕我区“5+5+N”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助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高素养劳动者大军。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好2026年人社领域民生实事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22 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4〕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温人社发〔2025〕45号)
6.《关于印发<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版)>的通知》(温人社发〔2025〕95号)
(一)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对象为在区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主评价企业。“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培训对象为未就业人员,即未参加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培训补贴标准差异化管理。《管理办法》设立两类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结合职业工种、评价成本和技能等级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体现技能价值导向;“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综合考虑培训评价成本、技能等级、就业推荐等因素,补贴标准为2000元至4000元/人不等,引导培训机构注重培训质量与就业实效。
(三)培训补贴申领规范化管理。一是明确补贴申领时限。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须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领;“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须在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申领。二是明确申领规则。同一自然年度内,个人可申领不超过1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培训就业对象,相关主体仅可申领1次“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取得高等级证书,再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低等级证书的,不予补贴。三是明确申领人员身份认定。个人申领:以个人在取得证书当月至申领补贴期间,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机构申领:以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为准。
(四)明确资金列支渠道。《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从龙湾区人才和智力工作经费列支,确保资金有保障、使用有规范。
(五)明确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管理办法》强调,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和推荐就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过程规范、结果有效。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须提交未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明确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管理办法》对文件施行日期以及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衔接作出规定。试行期两年结束后,如不再追加政策安排,将不再受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黄数星 ,0577-86966761 。
|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0XK/2026-1010638293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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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坚持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规范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培训工作质效,区人社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出台《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适应政策调整的迫切需要。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有必要设立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作为有效补充,确保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不断档、不降级,持续激发劳动者参训取证积极性。二是完成民生实事的现实需要。根据省人社厅2026年民生实事工作部署,龙湾区需完成重点群体“四位一体”职业技能培训800人的年度任务指标,亟需出台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撑。三是服务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围绕我区“5+5+N”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助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高素养劳动者大军。 二、主要政策依据《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好2026年人社领域民生实事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22 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4〕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温人社发〔2025〕45号) 6.《关于印发<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5版)>的通知》(温人社发〔2025〕95号) 三、主要内容(一)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对象为在区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主评价企业。“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培训对象为未就业人员,即未参加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培训补贴标准差异化管理。《管理办法》设立两类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结合职业工种、评价成本和技能等级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体现技能价值导向;“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综合考虑培训评价成本、技能等级、就业推荐等因素,补贴标准为2000元至4000元/人不等,引导培训机构注重培训质量与就业实效。 (三)培训补贴申领规范化管理。一是明确补贴申领时限。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须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领;“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须在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申领。二是明确申领规则。同一自然年度内,个人可申领不超过1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培训就业对象,相关主体仅可申领1次“招培评就”联动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取得高等级证书,再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低等级证书的,不予补贴。三是明确申领人员身份认定。个人申领:以个人在取得证书当月至申领补贴期间,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机构申领:以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为准。 (四)明确资金列支渠道。《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从龙湾区人才和智力工作经费列支,确保资金有保障、使用有规范。 (五)明确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管理办法》强调,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和推荐就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过程规范、结果有效。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须提交未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明确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管理办法》对文件施行日期以及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衔接作出规定。试行期两年结束后,如不再追加政策安排,将不再受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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