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69487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6〕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1-2026-0005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20:24:29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力推动龙湾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浙政发〔202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序号

奖励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总量控制

主管部门

1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预算,对实际投入(不含购房及转让费用)在3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微度假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按照“事前申报、事后验收、择优遴选”原则,按实际投入20%给予一次性初创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已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审查遴选

否

区文广旅体局

2

鼓励盘活国有资产

鼓励区属国有物业特别是低效闲置物业参与文旅体新场景、新业态租赁。租赁期前五年可设置培育期阶梯租金(或资源费),租金(或资源费)起拍价以第一年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10%、第二年不低于20%、第三年不低于30%、第四年不低于40%、第五年不低于50%确定。已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审查遴选

否

区文广旅体局

3

鼓励演艺经济发展

对在龙湾区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商业性演出活动,单场观众规模2万人(含)至3万人(不含)且市外观众占比30%以上,每场次予以补助20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单场观众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市外观众占比40%以上,每场次予以补助30万元,最多不超过80万。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4

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

对在龙湾发展演艺新空间并开展常态化演出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年演出场次达到30场(含)以上且累计售票规模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全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含)以上且累计售票规模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已由区属国企统一委托运营,并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数据校核

否

区委宣传部

5

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鼓励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实景沉浸式演出或开展剧本杀等文旅新业态,对单个业态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其中实景沉浸式演出每场不少于50(含)人、剧本杀活动每场不少于15(含)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0元/场、300元/场补助。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6

鼓励赛事经济发展

鼓励招引承办重大赛事,对承接引进各级体育重大赛事的承办方或运营执行单位,经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认定,按照承办赛事级别及参赛人员、裁判员实际住宿量分档给予补助。赛事级别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25%、20%、15%的住宿费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万元。

数据校核

否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

鼓励招徕过夜游客

对组织游览龙湾区A级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历史文化街区,并安排住宿的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国内过夜游客5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补助;全年累计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100人次(含)以上,按100元/人补助。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8

鼓励研学发展

支持拓展研学市场,对全年组织学生在龙湾区域内开展研学活动累计达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5元/人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与市级(及以上)同类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含市级及以上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情形),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奖补不纳入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计算。

3.本政策中的鼓励国有资产盘活项目,实行灵活多元合作方式招引微度假项目,区属国企依据本政策及内部决策程序可参照执行。

4.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日期以公布时间为准)。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制定、一年一发布,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一年。此前我区出台的龙湾区产业扶持奖励政策中,与本政策扶持举措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条款,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5.本政策各项奖补由申报主体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线下)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具体申报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报条件与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

申报条件与材料

序号

举措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兑现部门

1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①项目投入30-1000万元;

②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

③项目业态方案遴选审核意见;

④国有企业统一委托运营项目除外。

①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投入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证明;

②项目验收报告;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文广旅体局

2

鼓励盘活国有资产

①项目业态方案遴选审核意见;

②古建筑、古文物本体日常修缮、保养承诺书。

-

区文广旅体局

3

鼓励演艺经济发展

①在区内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②单场观众规模及市外观众占比须达到相应标准。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②购票平台系统购票人数相关截图证明;

③申报单位承诺书;

④现场演出全景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区文广旅体局

4

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

①在区内设立演艺新空间并开展常态化商业演出;

②全年演出场次及售票规模达到相应标准。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②全年演出场次及售票规模统计表及其他佐证材料;

③现场演出全景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区委宣传部

5

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①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实景沉浸式演出,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每场不少于50人(含);

②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剧本杀活动,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每场不少于15人(含)。

①演出剧本、文案及排期表;

②活动场次统计表及佐证材料,票据收入、人数统计凭证等;

③现场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④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区文广旅体局

6

鼓励赛事经济发展

承接引进体育赛事,对承接引进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的承办方或运营执行单位。

①赛事级别认定材料;

②赛事期间参赛人员、裁判员等住宿情况证明。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

鼓励招徕过夜游客

全年累计接待国内游客500人次(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100人次(含)以上,并在龙湾过夜住宿、游览A级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历史文化街区。

①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旅游地接人数汇总表;

③旅游团队住宿证明;

④旅游团队游览龙湾区景区(点)证明单及活动照片。

区文广旅体局

8

鼓励研学发展

组织在龙湾区开展研学活动,全年累计组织学生在龙湾区域内开展研学活动,学生人数达500人次(含)以上。

①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研学活动方案及课程安排;

③研学活动开展证明及现场照片(开展证明材料与现场照片合并提供);

④研学活动学生人数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含组织学生人数的证明材料)。

区文广旅体局

附件2

名词释义

本政策中相关名词术语定义如下:

1.文旅体新场景:指以文化、旅游、体育元素为核心,融合商业、科技、生态、研学等多元功能,突破传统景区、专业场馆的单一观光或服务模式,面向年轻群体、家庭客群、市区微度假客群打造,具备强体验感、强社交属性、强打卡传播性的新型消费空间与体验载体,主要包括城市休闲消费场景、自然微度假场景、文体融合场景、文化沉浸场景、产业融合场景、夜间经济场景等类型。

2.文旅新业态:指区别于传统观光旅游、星级酒店、普通餐饮等传统文旅业态,以新消费需求为导向,融合文化、体育、科技、创意等元素,具备年轻化、个性化、体验化、社交化特征的新型文旅产品与经营业态,主要包括沉浸体验类、演艺娱乐类、微度假住宿类、运动休闲类、研学体验类、文创休闲类、数字文旅类等类型。

3.演艺新空间:指在传统专业剧场之外,利用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产业园区、历史建筑、城市公园等闲置或配套空间改造打造,可开展小型戏剧、音乐演出、脱口秀等常态化商业演出的新型演艺空间,具有空间灵活、形式多元、贴近消费场景的特点。

4.实景沉浸式演出:指以真实的街区、景区、历史建筑等户外或实景空间为演出舞台,结合剧情演绎、观众互动、光影技术等手段,让观众置身剧情场景、深度参与演出进程的新型演出形式。

5.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企业文化、产业科技成果等为核心吸引物,经各级文旅部门认定,具备观光、研学、体验等旅游功能的工业企业或产业园区。

6.历史文化街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本措施适用范围主要包含寺前街等区域。

7.区属国有物业:指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场地、空间等资产,包括闲置办公楼、沿街商铺、老旧厂房、古建筑、公园配套空间等。

8.古建筑活化利用:指在严格保障文物安全、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国有古建筑进行合理的功能改造与运营利用,植入文化展示、旅游体验、公共服务等功能,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价值利用相平衡的模式。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网上公开).doc





索引号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69487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6〕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1-2026-0005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力推动龙湾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浙政发〔202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序号

奖励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总量控制

主管部门

1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预算,对实际投入(不含购房及转让费用)在3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微度假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按照“事前申报、事后验收、择优遴选”原则,按实际投入20%给予一次性初创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已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审查遴选

否

区文广旅体局

2

鼓励盘活国有资产

鼓励区属国有物业特别是低效闲置物业参与文旅体新场景、新业态租赁。租赁期前五年可设置培育期阶梯租金(或资源费),租金(或资源费)起拍价以第一年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10%、第二年不低于20%、第三年不低于30%、第四年不低于40%、第五年不低于50%确定。已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审查遴选

否

区文广旅体局

3

鼓励演艺经济发展

对在龙湾区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商业性演出活动,单场观众规模2万人(含)至3万人(不含)且市外观众占比30%以上,每场次予以补助20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单场观众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市外观众占比40%以上,每场次予以补助30万元,最多不超过80万。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4

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

对在龙湾发展演艺新空间并开展常态化演出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年演出场次达到30场(含)以上且累计售票规模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全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含)以上且累计售票规模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已由区属国企统一委托运营,并给予运营费的项目除外。

数据校核

否

区委宣传部

5

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鼓励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实景沉浸式演出或开展剧本杀等文旅新业态,对单个业态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其中实景沉浸式演出每场不少于50(含)人、剧本杀活动每场不少于15(含)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0元/场、300元/场补助。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6

鼓励赛事经济发展

鼓励招引承办重大赛事,对承接引进各级体育重大赛事的承办方或运营执行单位,经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认定,按照承办赛事级别及参赛人员、裁判员实际住宿量分档给予补助。赛事级别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25%、20%、15%的住宿费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万元。

数据校核

否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

鼓励招徕过夜游客

对组织游览龙湾区A级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历史文化街区,并安排住宿的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国内过夜游客5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补助;全年累计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100人次(含)以上,按100元/人补助。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8

鼓励研学发展

支持拓展研学市场,对全年组织学生在龙湾区域内开展研学活动累计达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5元/人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数据校核

否

区文广旅体局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与市级(及以上)同类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含市级及以上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情形),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奖补不纳入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计算。

3.本政策中的鼓励国有资产盘活项目,实行灵活多元合作方式招引微度假项目,区属国企依据本政策及内部决策程序可参照执行。

4.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日期以公布时间为准)。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制定、一年一发布,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一年。此前我区出台的龙湾区产业扶持奖励政策中,与本政策扶持举措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条款,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5.本政策各项奖补由申报主体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线下)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具体申报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报条件与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

申报条件与材料

序号

举措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兑现部门

1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①项目投入30-1000万元;

②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

③项目业态方案遴选审核意见;

④国有企业统一委托运营项目除外。

①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投入构成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证明;

②项目验收报告;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文广旅体局

2

鼓励盘活国有资产

①项目业态方案遴选审核意见;

②古建筑、古文物本体日常修缮、保养承诺书。

-

区文广旅体局

3

鼓励演艺经济发展

①在区内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②单场观众规模及市外观众占比须达到相应标准。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②购票平台系统购票人数相关截图证明;

③申报单位承诺书;

④现场演出全景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区文广旅体局

4

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

①在区内设立演艺新空间并开展常态化商业演出;

②全年演出场次及售票规模达到相应标准。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②全年演出场次及售票规模统计表及其他佐证材料;

③现场演出全景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区委宣传部

5

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①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实景沉浸式演出,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每场不少于50人(含);

②在特色主题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剧本杀活动,每年组织活动20场(含)以上,每场不少于15人(含)。

①演出剧本、文案及排期表;

②活动场次统计表及佐证材料,票据收入、人数统计凭证等;

③现场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含观众席及舞台);

④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区文广旅体局

6

鼓励赛事经济发展

承接引进体育赛事,对承接引进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的承办方或运营执行单位。

①赛事级别认定材料;

②赛事期间参赛人员、裁判员等住宿情况证明。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

鼓励招徕过夜游客

全年累计接待国内游客500人次(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100人次(含)以上,并在龙湾过夜住宿、游览A级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历史文化街区。

①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旅游地接人数汇总表;

③旅游团队住宿证明;

④旅游团队游览龙湾区景区(点)证明单及活动照片。

区文广旅体局

8

鼓励研学发展

组织在龙湾区开展研学活动,全年累计组织学生在龙湾区域内开展研学活动,学生人数达500人次(含)以上。

①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研学活动方案及课程安排;

③研学活动开展证明及现场照片(开展证明材料与现场照片合并提供);

④研学活动学生人数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含组织学生人数的证明材料)。

区文广旅体局

附件2

名词释义

本政策中相关名词术语定义如下:

1.文旅体新场景:指以文化、旅游、体育元素为核心,融合商业、科技、生态、研学等多元功能,突破传统景区、专业场馆的单一观光或服务模式,面向年轻群体、家庭客群、市区微度假客群打造,具备强体验感、强社交属性、强打卡传播性的新型消费空间与体验载体,主要包括城市休闲消费场景、自然微度假场景、文体融合场景、文化沉浸场景、产业融合场景、夜间经济场景等类型。

2.文旅新业态:指区别于传统观光旅游、星级酒店、普通餐饮等传统文旅业态,以新消费需求为导向,融合文化、体育、科技、创意等元素,具备年轻化、个性化、体验化、社交化特征的新型文旅产品与经营业态,主要包括沉浸体验类、演艺娱乐类、微度假住宿类、运动休闲类、研学体验类、文创休闲类、数字文旅类等类型。

3.演艺新空间:指在传统专业剧场之外,利用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产业园区、历史建筑、城市公园等闲置或配套空间改造打造,可开展小型戏剧、音乐演出、脱口秀等常态化商业演出的新型演艺空间,具有空间灵活、形式多元、贴近消费场景的特点。

4.实景沉浸式演出:指以真实的街区、景区、历史建筑等户外或实景空间为演出舞台,结合剧情演绎、观众互动、光影技术等手段,让观众置身剧情场景、深度参与演出进程的新型演出形式。

5.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企业文化、产业科技成果等为核心吸引物,经各级文旅部门认定,具备观光、研学、体验等旅游功能的工业企业或产业园区。

6.历史文化街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本措施适用范围主要包含寺前街等区域。

7.区属国有物业:指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场地、空间等资产,包括闲置办公楼、沿街商铺、老旧厂房、古建筑、公园配套空间等。

8.古建筑活化利用:指在严格保障文物安全、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国有古建筑进行合理的功能改造与运营利用,植入文化展示、旅游体验、公共服务等功能,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价值利用相平衡的模式。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打造市区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网上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