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563552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6〕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6-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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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降低企业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成本,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温政办〔2025〕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纳入总量控制,设置奖补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的“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若当年度“三券”兑付资金总额超过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或超过1500万元的,各兑付主体按兑付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间将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待资金到位后启动兑付流程。
一、扶持对象
支持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实施购买智算算力服务、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业态创新等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及创新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政策相关内容及标准参照《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温政办〔2025〕45号)执行。
(一)“算力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对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采购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语料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投资建设、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并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的,每年择优评选不多于5个高质量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模型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对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推进大模型垂类应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的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算力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智能算力服务内容原则上为计算、训练、推理、测试验证等核心算力服务,不包含单纯的存储、网络、安全等非算力类服务;智能算力服务提供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算力服务相关资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主体须为智能算力服务的实际需求方和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已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合同,并已完成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及费用发生时间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内。
5.申报主体使用第三方智能算力服务的,应与为其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关联企业(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同受一方重大控制)。
6.同一合同项下的算力支出,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二)“语料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申报“语料券”的高质量数据集应符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技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经过规范的采集、清洗、标注、校验等全生命周期处理,具备完整说明文档,具有较高的数据质量、领域覆盖程度、潜在价值和应用成效,可支撑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训练或行业场景创新应用,能有效提升应用效能或创造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集合。
4.单个申报主体使用同质数据集(核心数据来源、覆盖范围、应用场景、核心字段及数据结构等关键要素高度重合或实质雷同的数据集)申报“语料券”的,视为重复申报,就该同质数据集仅支持申领一次。
5.申报“语料券”的高质量数据集应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且实际发生交易额。
6.同一数据集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三)“模型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申报主体须为模型服务的实际需求方和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已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合同,并已完成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及费用发生时间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内。
4.申报主体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的,应与为其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关联企业(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同受一方重大控制)。
5.同一合同项下的模型服务支出,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四、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根据温州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二)网上申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奖补申报”栏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规定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审核: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与实质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审核期间与补齐补正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确定支持结果: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五)公示: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后,项目符合兑付条件予以兑付,不符合兑付条件不予兑付。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及对应专项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详细清单如下: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机构提供相应法人资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材料提交日期前近一个月内),若服务提供方未被列入上述网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通道提交补录申请获取;
4.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成立之日起提供;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算力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算力服务交易证明材料:算力服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服务内容明细单(需明确区分核心算力服务与非算力类服务);
3.算力服务交付证明:算力服务提供方出具的服务完成确认单、算力使用记录(如系统订单、系统日志、系统使用记录、使用场景说明材料等,需加盖智能算力服务提供方单位公章)。
(三)“语料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3);
2.数据集上架证明:温州数据交易中心出具的上架回执、备案文件、平台上架截图(需加盖交易平台公章);
3.数据集交易证明材料:数据集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4.数据集建设实际投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投入明细表、原始数据获取与数据加工等方面的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
5.数据质量与合规证明: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包含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等评估指标,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或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数据来源合法性说明(如原始采集授权、交易取得证明等)、数据安全合规承诺书(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敏感数据的需提供脱敏处理说明);
6.数据集交付与使用证明:采购方出具的数据集接收确认单(需加盖采购方公章)。
(四)“模型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4);
2.大模型服务采购凭证:大模型服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3.大模型服务使用与交付证明:API调用日志(含调用时间、次数、接口地址等)、私有化部署验收报告(由服务提供方与申报主体共同签字盖章,注明部署完成时间、运行状态)、服务完成确认单(由大模型服务提供方出具,明确服务内容、执行情况及达标情况,加盖提供方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单位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申请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永久取消“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支持和申报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本细则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重大变化,从其规定。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4.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附件1
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单位名称: )郑重承诺:
本单位同意提供监管所需的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龙湾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实地检查,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后果。
本单位承诺与智能算力提供方/高质量数据集采购方/大模型服务提供方不存在单位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本单位申报参与补贴的相关业务真实发生,服务资源使用量、用途与申报情况相符,未享受其他同类型资金补贴,不存在采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恶意串通骗取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补贴资金情况。若有违反,本单位承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已兑现资金全部原路退回,放弃后续“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申领或核销资格,同时赔偿因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
专项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编号 | 合同(项目)名称 | |||
合同约定智能算力服务情况 | |||||
合同生效日期 | 合同结束日期 | ||||
自主算力 合同金额 | 合同有效期内已实际执行自主算力部分金额(万元) | ||||
非自主算力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有效期内已实际执行非自主算力部分金额(万元) | ||||
合同有效期内智能算力服务实际执行情况 | |||||
算力供应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企业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 ||||
主营业务介绍 | |||||
数据中心名称(需与平台登记名称一致) | |||||
物理机房位置 | 市 县(市、区)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算力使用企业基本信息 | 单位类型 | □企业 □高校 □科研机构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单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 ||||
主营业务介绍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算力服务类型 | □自主算力 □非自主算力,(注明芯片型号、厂商、使用规模等信息) | ||||
算力服务 主要用途 | □技术开发 □训练 □推理 □测试验证 □应用服务 □其他, | ||||
算力服务 应用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 □新材料 □现代海洋 □医养健康 □高端化工 □现代高效农业 □文旅产业 □现代轻工纺织 □现代金融服务 □新能源汽车 □绿色低碳 □低空经济 □社会治理 □教育服务 □数字消费 □农业与农村 □其它, | ||||
算力应用成果 | □支撑大模型孵化,名称 | ||||
申请单位签章 (算力供应企业) | 公 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签章 | 公 章 | ||||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
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
申报表
名 称:XXXX
申 报 单 位:XXXX
(盖章)
年 月 日
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案例名称 | |||||||
申报单位信息 | 单位 (一) | 单位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企业 £科研机构 £高校 £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 | ||||||
数据管理能力 | DCMM评估:£暂未开展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其他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 ||||||
数据安全能力 | DSMM评估:£暂未开展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其他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单位 (二) | 单位名称 | ||||||
... | ... | ||||||
数据集 基本信息 | 类型 | £通用数据集 £行业数据集 £场景数据集 £其他____________ | |||||
规模 | _______________(单位:TB) | ||||||
模态 | £结构化数据 £文本 £视频 £音频 £图像 £其他_________ | ||||||
状态 | £已建 £新扩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 ||||||
数据集 基本信息 | 所属重点 行业领域 | £科学研究 £工业制造 £农业农村£智慧能源 £交通运输 £金融服务 £医疗卫生 £教育教学 £商贸流通 £人力资源 £文化旅游 £应急管理 £气象服务 £绿色低碳 £公共安全 £城市治理 口其他______________ | |||||
数据集的规模与丰富度 | 语料形成的技术性 | (请说明数据集建设使用的技术路径是否合理、渐进) | |||||
语料类别覆盖广度 | (请说明数据集覆盖行业的场景、主题、类型的数量) | ||||||
语料数据总量 | (请说明数据集内文本、音视频、图像等各类数据的总量) | ||||||
语料质量 | (请说明包含语料的数据质量、标准质量、集成质量、语料的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等情况) | ||||||
数据集适配性与推广度 | 语料与大模型的适配性 | (请说明使用数据集训练后的模型泛化能力及性能表现) | |||||
服务企业数量(家)及交易量(万元) | (请说明与数据集建立合作关系或使用该语料库服务的企业数量及交易服务金额,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服务大模型产品数量 | (请说明受益于该数据集的不同大模型产品的类别数量,提供公共语料数据服务量) | ||||||
数据集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 敏感信息保护 | (请说明申报数据集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敏感信息,如有,请简要描述敏感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安全风险评估 | (请说明是否有对数据集建设过程及内容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如有,请简要描述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及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质量管控策略 | (请说明是否有对数据集开展质量管控措施以及评估策略,如有,请简要描述数据集质量控制的过程及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
自主供给可控 | (请说明数据集的采集和处理过程能否实现自主供给,或存在外部数据断供断链风险) | ||||||
数据集的场景适配性 | 场景符合性 | (请说明数据集是否符合场景需求) | |||||
场景创新性 | (请说明数据集是否具有场景创新性) | ||||||
案例简介 及主要成效 | (请简单描述本次申报案例的简要描述,包括数据集建设目的、应用场景以及主要成效等) | ||||||
获其他层级财政资助情况 | (请简单描述本次申报案例是否申报其他层级的财政资助) | ||||||
声明 | 1.我单位对本次申报的数据集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经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不是严重失信主体。 3.该数据集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与合规相关要求,不包含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 ||||||
附件4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模型使用方企业基本信息 | 单位类型 | □企业 □高校 □科研机构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介绍 | ||||
银行账户信息 | ||||
API接口调用、私有化部署的相关信息 | 模型服务机构名称 | |||
模型的使用量和使用期限 | ||||
应用场景 | ||||
应用效果 | ||||
合同总额(万元) | ||||
已支付金额(万元) | ||||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 “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563552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6〕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6-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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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降低企业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成本,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温政办〔2025〕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纳入总量控制,设置奖补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的“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若当年度“三券”兑付资金总额超过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或超过1500万元的,各兑付主体按兑付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间将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待资金到位后启动兑付流程。 一、扶持对象 支持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实施购买智算算力服务、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业态创新等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及创新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政策相关内容及标准参照《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温政办〔2025〕45号)执行。 (一)“算力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对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采购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语料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投资建设、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并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的,每年择优评选不多于5个高质量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模型券”奖补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对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推进大模型垂类应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主体,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的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算力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智能算力服务内容原则上为计算、训练、推理、测试验证等核心算力服务,不包含单纯的存储、网络、安全等非算力类服务;智能算力服务提供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算力服务相关资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主体须为智能算力服务的实际需求方和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已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合同,并已完成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及费用发生时间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内。 5.申报主体使用第三方智能算力服务的,应与为其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关联企业(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同受一方重大控制)。 6.同一合同项下的算力支出,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二)“语料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申报“语料券”的高质量数据集应符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技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经过规范的采集、清洗、标注、校验等全生命周期处理,具备完整说明文档,具有较高的数据质量、领域覆盖程度、潜在价值和应用成效,可支撑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训练或行业场景创新应用,能有效提升应用效能或创造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集合。 4.单个申报主体使用同质数据集(核心数据来源、覆盖范围、应用场景、核心字段及数据结构等关键要素高度重合或实质雷同的数据集)申报“语料券”的,视为重复申报,就该同质数据集仅支持申领一次。 5.申报“语料券”的高质量数据集应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且实际发生交易额。 6.同一数据集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三)“模型券”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时保持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状态,且主营业务契合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导向。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3.申报主体须为模型服务的实际需求方和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已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合同,并已完成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及费用发生时间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内。 4.申报主体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的,应与为其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关联企业(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同受一方重大控制)。 5.同一合同项下的模型服务支出,已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 四、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根据温州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二)网上申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奖补申报”栏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规定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审核: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与实质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审核期间与补齐补正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确定支持结果: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五)公示: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人工智能发展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后,项目符合兑付条件予以兑付,不符合兑付条件不予兑付。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及对应专项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详细清单如下: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机构提供相应法人资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材料提交日期前近一个月内),若服务提供方未被列入上述网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通道提交补录申请获取; 4.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成立之日起提供;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算力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算力服务交易证明材料:算力服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服务内容明细单(需明确区分核心算力服务与非算力类服务); 3.算力服务交付证明:算力服务提供方出具的服务完成确认单、算力使用记录(如系统订单、系统日志、系统使用记录、使用场景说明材料等,需加盖智能算力服务提供方单位公章)。 (三)“语料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3); 2.数据集上架证明:温州数据交易中心出具的上架回执、备案文件、平台上架截图(需加盖交易平台公章); 3.数据集交易证明材料:数据集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4.数据集建设实际投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投入明细表、原始数据获取与数据加工等方面的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 5.数据质量与合规证明: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包含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等评估指标,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或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数据来源合法性说明(如原始采集授权、交易取得证明等)、数据安全合规承诺书(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敏感数据的需提供脱敏处理说明); 6.数据集交付与使用证明:采购方出具的数据集接收确认单(需加盖采购方公章)。 (四)“模型券”申报专项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4); 2.大模型服务采购凭证:大模型服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3.大模型服务使用与交付证明:API调用日志(含调用时间、次数、接口地址等)、私有化部署验收报告(由服务提供方与申报主体共同签字盖章,注明部署完成时间、运行状态)、服务完成确认单(由大模型服务提供方出具,明确服务内容、执行情况及达标情况,加盖提供方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单位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申请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永久取消“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支持和申报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本细则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重大变化,从其规定。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4.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 奖励申报表 附件1 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单位名称: )郑重承诺: 本单位同意提供监管所需的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龙湾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实地检查,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后果。 本单位承诺与智能算力提供方/高质量数据集采购方/大模型服务提供方不存在单位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本单位申报参与补贴的相关业务真实发生,服务资源使用量、用途与申报情况相符,未享受其他同类型资金补贴,不存在采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恶意串通骗取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补贴资金情况。若有违反,本单位承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已兑现资金全部原路退回,放弃后续“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申领或核销资格,同时赔偿因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人工智能“算力券” 专项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人工智能“算力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 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 申报表 名 称:XXXX 申 报 单 位:XXXX (盖章) 年 月 日 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附件4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申报表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算力券” “语料券”“模型券”奖补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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