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0XK/2026-1010638484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统一编号 | CLWD1320260001 | ||
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人才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整体质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制造业强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好2026年人社领域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和紧缺工种需求,进一步引导培训资源向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集聚,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实现“招培评就”一体贯通和产业工人技能结构优化升级。经研究,现就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个人通过相应评价取得《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个人在取得证书当月至申领该项补贴时段内,须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附件1)进行补贴,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不超过1次,以同一自然年内提出申请的次数计算。
(四)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本办法试行期结束后提出的申请,视同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包括:
(1)《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未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承诺书。
3.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设立“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主评价企业。
(二)补贴条件
对于不在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范围内的对象,但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领本项补贴:
1.培训机构、院校或自主评价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
2.学员参加培训后,通过相应评价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证书颁发时所列目录为准)内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学员在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由申报单位推荐至龙湾区用人单位就业,并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初级工(五级)2000元/人、中级工(四级)3000元/人、高级工(三级)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自主评价企业,不再另行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相关主体针对同一培训就业对象仅能申领一次本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四)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单位,应在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本办法试行期结束后提出的申请,视同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包括:
(1)《龙湾区招培评就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名册》;
(3)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推荐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补助资金从龙湾区人才和智力工作经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和推荐就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过程规范、结果有效。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须提交未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本办法自2026年9月3日(公布日期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两年,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2.《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3.《龙湾区“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请表》
4.《补贴人员名册》
5.《“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附件1
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 产业类别 | 等级 | 补贴标准(元/人)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生产制造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750 |
技师(二级) | 650 | ||
高级(三级) | 550 | ||
中级(四级) | 450 | ||
初级(五级) | 350 | ||
社会生产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700 | |
技师(二级) | 600 | ||
高级(三级) | 500 | ||
中级(四级) | 400 | ||
初级(五级) | 300 | ||
农林牧渔生产类 生活服务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600 | |
技师(二级) | 500 | ||
高级(三级) | 400 | ||
中级(四级) | 300 | ||
初级(五级) | 200 |
备注:产业类别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的《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确定,不在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执行。
附件2
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币单位:元
申请人 | 电话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参保企业 名称 | |||||
产业类别 | 职业工种(等级) | 取证时间 | 补贴标准(元)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说明: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 ||||||
开户名 | ||||||
开 户 行 | 账号 | |||||
本表由人力社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 ||||||
补贴审核 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人员申请按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应拨付 佰 拾 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元) 初审: 复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终审: 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3
龙湾区“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币单位:元
培训机构(企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请主体 及补助对象 | □企业—补助企业 □院校—补助院校 □培训机构—补助培训机构 | 培训补贴 项目类别 | □职业资格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补贴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以师带徒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 |||
开班备案号 | 职业工种(等级) | 申请人数 | 补贴标准(元)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合 计 | ||||||
说明:“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由机构申请,均发放至单位账户,须填写以下单位账户信息。 | ||||||
开户名 | ||||||
开 户 行 | 账号 | |||||
本表由人力社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 ||||||
补贴审核 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申请按“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标准应拨付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元) 初审: 复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终审: 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在省一体化平台申请培训补贴可通过附件上传,申请培训补贴时需一并提交原件。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申请单位各一份。
附件4
补贴人员名册
开班备案号: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手机号码 | 人员类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附件5
“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监管方):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培训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参训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为规范“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审核、拨付及管理工作,严肃补贴资金使用纪律,保障三方合法权益,杜绝违规申领、重复申领、虚假申领补贴等行为。根据《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温龙人社〔2026〕X号)及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协商一致,就“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监管权:负责“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的政策解读、统筹管理及资
金拨付监督,对乙方培训过程、评价结果及就业推荐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1.2审核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有权不予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1.3支付义务:经审核确认乙方履行完毕培训、评价及就业推荐义务,且丙方实现就业参保后,按标准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2.1培训实施:严格按照备案的开班计划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留存完整培训台账、考勤记录、授课影像、教学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2.2评价组织:组织丙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2.3就业推荐: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丙方,提供不少于1次就业推荐服务,并跟踪其就业参保情况。同时做好推荐记录、沟通凭证留存工作;
2.4申领保障:在丙方实现就业参保后,向甲方提交补贴申领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5不得重复申领:承诺仅就同一培训就业对象申领一次本项补贴,不通过任何方式重复申领;
2.6配合监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估,如实提供
原始台账记录。
第三条,丙方权利与义务
3.1配合培训: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遵守教学纪律;
3.2参加评价: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成理论及实操考
核;
3.3自愿放弃权利:丙方已知悉职业技能培训一证一补、不重复享受的补贴原则,本次培训对应补贴由乙方依规申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丙方本次全部或部分培训、取证及就业推荐费用;丙方自愿承诺,本次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另行申领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及同类政策性补贴;
3.4真实承诺:保证提供的身份信息、就业信息、参保信息等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存在虚假培训、伪造证书、虚报就业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全额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4.2丙方隐瞒重复申领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甲方有权责令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4.3丙方违反第三条第3款约定,私自申领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及同类政策性补贴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责令丙方无条件全额退还违纪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5.1因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导致本补贴项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三方按政策要求结清相关事宜;
5.2乙方被取消培训资质、丙方主动退学、培训项目终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5.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批次联动补贴资金拨付完毕、三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三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释产生的一切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文本内容、法律效力完全一致;
7.2三方确认本协议预留联系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文书邮寄送达即视为签收生效;
7.3三方均明确知晓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补贴规则、权责义务、违约后果,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甲方(盖章):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签发稿20260729).pdf
|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0XK/2026-1010638484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统一编号 | CLWD1320260001 | ||
|
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人才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整体质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制造业强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好2026年人社领域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和紧缺工种需求,进一步引导培训资源向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集聚,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实现“招培评就”一体贯通和产业工人技能结构优化升级。经研究,现就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个人通过相应评价取得《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个人在取得证书当月至申领该项补贴时段内,须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附件1)进行补贴,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不超过1次,以同一自然年内提出申请的次数计算。 (四)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本办法试行期结束后提出的申请,视同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包括: (2)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 3.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设立“招培评就”联动补贴(机构申领) (一)补贴对象 在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主评价企业。 (二)补贴条件 对于不在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范围内的对象,但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领本项补贴: 1.培训机构、院校或自主评价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 2.学员参加培训后,通过相应评价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证书颁发时所列目录为准)内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学员在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由申报单位推荐至龙湾区用人单位就业,并在龙湾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初级工(五级)2000元/人、中级工(四级)3000元/人、高级工(三级)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自主评价企业,不再另行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相关主体针对同一培训就业对象仅能申领一次本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四)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单位,应在学员实现就业参保(以社保到账数据为准)后的1个月内,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本办法试行期结束后提出的申请,视同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包括: (3)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 (6)《“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补助资金从龙湾区人才和智力工作经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和推荐就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过程规范、结果有效。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须提交未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本办法自2026年9月3日(公布日期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两年,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2.《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3.《龙湾区“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请表》 4.《补贴人员名册》 5.《“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附件1 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备注:产业类别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的《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确定,不在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执行。 附件2 龙湾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币单位:元
附件3 龙湾区“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币单位:元
注:1.本表在省一体化平台申请培训补贴可通过附件上传,申请培训补贴时需一并提交原件。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申请单位各一份。 附件4 补贴人员名册 开班备案号: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5 “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监管方):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培训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参训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为规范“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审核、拨付及管理工作,严肃补贴资金使用纪律,保障三方合法权益,杜绝违规申领、重复申领、虚假申领补贴等行为。根据《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温龙人社〔2026〕X号)及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协商一致,就“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申领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监管权:负责“招培评就”联动补贴的政策解读、统筹管理及资 金拨付监督,对乙方培训过程、评价结果及就业推荐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1.2审核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有权不予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1.3支付义务:经审核确认乙方履行完毕培训、评价及就业推荐义务,且丙方实现就业参保后,按标准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2.1培训实施:严格按照备案的开班计划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留存完整培训台账、考勤记录、授课影像、教学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2.2评价组织:组织丙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2.3就业推荐: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丙方,提供不少于1次就业推荐服务,并跟踪其就业参保情况。同时做好推荐记录、沟通凭证留存工作; 2.4申领保障:在丙方实现就业参保后,向甲方提交补贴申领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5不得重复申领:承诺仅就同一培训就业对象申领一次本项补贴,不通过任何方式重复申领; 2.6配合监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估,如实提供 原始台账记录。 第三条,丙方权利与义务 3.1配合培训: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遵守教学纪律; 3.2参加评价: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成理论及实操考 核; 3.3自愿放弃权利:丙方已知悉职业技能培训一证一补、不重复享受的补贴原则,本次培训对应补贴由乙方依规申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丙方本次全部或部分培训、取证及就业推荐费用;丙方自愿承诺,本次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另行申领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及同类政策性补贴; 3.4真实承诺:保证提供的身份信息、就业信息、参保信息等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存在虚假培训、伪造证书、虚报就业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全额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4.2丙方隐瞒重复申领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甲方有权责令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4.3丙方违反第三条第3款约定,私自申领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及同类政策性补贴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责令丙方无条件全额退还违纪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5.1因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导致本补贴项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三方按政策要求结清相关事宜; 5.2乙方被取消培训资质、丙方主动退学、培训项目终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5.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批次联动补贴资金拨付完毕、三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三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释产生的一切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文本内容、法律效力完全一致; 7.2三方确认本协议预留联系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文书邮寄送达即视为签收生效; 7.3三方均明确知晓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补贴规则、权责义务、违约后果,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甲方(盖章):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湾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签发稿20260729).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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