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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51/2025-486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关于拟对曹仕刚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17:43:56浏览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体:[ ]

曹仕刚:

本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龙湾区沙城中心西街38号开设赌场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12月初至2024年1月3日,你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在沙城街道中心西街38号赌场内提供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和现金帮助赌场倒款和支付结算。你在该赌场内微信共计倒款59000元,获利1200元。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你及同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归案经过、刑事辨认笔录、书证、扣押清单、电子数据、身份资料及前科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你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经查证,你的行为属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现因无法向你直接履行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86821110

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沙城派出所

告知人: 张万益、易明伟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5年 6 月30日





索引号 001008003002051/2025-486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关于拟对曹仕刚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体:[ ]

曹仕刚:

本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龙湾区沙城中心西街38号开设赌场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12月初至2024年1月3日,你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在沙城街道中心西街38号赌场内提供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和现金帮助赌场倒款和支付结算。你在该赌场内微信共计倒款59000元,获利1200元。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你及同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归案经过、刑事辨认笔录、书证、扣押清单、电子数据、身份资料及前科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你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经查证,你的行为属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现因无法向你直接履行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86821110

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沙城派出所

告知人: 张万益、易明伟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5年 6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