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 16:50:48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5年5月9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其项目现场对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温龙农许[2020]63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25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4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2.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5年5月9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其项目现场对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温龙农许[2020]63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25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4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2.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G-0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