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5-29252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4 15:31:16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3年出台的《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为了政策延续性,重新制定 《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出台的《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该政策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了政策延续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制定《龙湾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

2.《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内容、主体义务、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目的和意义: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

2、实施内容:

(1)补助范围:2025年4月1日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本龙湾区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

(2)补助标准:参照附件5《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目录及指导价格表》,以后年度随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3)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规模养殖场继续采用以疫苗使用量确定补助基数,简称“苗补”方式。

(4)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计算。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系统自动核准后确定,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的补助数量以政采云“兽医馆”采购疫苗数量为统计依据,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纳入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

(1)、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在年初上报本年度的免疫计划的养殖场(户)。

(2)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配备与免疫服务相匹配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与相关的部门或街道签定包干服务责任书 ;鼓励现有的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

4、实施主体(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采购使用、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

5、实施工作流程:

(1)实施主体确定:实施主体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2)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规模场补助资金可实行半年度结算,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方式。

(3)补助资金的审核:补助资金经街道初审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

(4)补助资金的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数量,及时拨付当年补助资金。

6、监督管理:

(1)对养殖场的监管: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加强疫苗使用监管。

(2)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在本区外养殖场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7、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总结。

四、对《方案》的补充说明

方案自发文之日一个月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俊榜

咨询方式:0577-86962062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5-2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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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4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3年出台的《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为了政策延续性,重新制定 《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出台的《龙湾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该政策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了政策延续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制定《龙湾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

2.《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的通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内容、主体义务、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目的和意义: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

2、实施内容:

(1)补助范围:2025年4月1日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本龙湾区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

(2)补助标准:参照附件5《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目录及指导价格表》,以后年度随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3)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规模养殖场继续采用以疫苗使用量确定补助基数,简称“苗补”方式。

(4)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计算。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系统自动核准后确定,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的补助数量以政采云“兽医馆”采购疫苗数量为统计依据,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纳入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

(1)、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在年初上报本年度的免疫计划的养殖场(户)。

(2)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配备与免疫服务相匹配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与相关的部门或街道签定包干服务责任书 ;鼓励现有的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

4、实施主体(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采购使用、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

5、实施工作流程:

(1)实施主体确定:实施主体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2)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规模场补助资金可实行半年度结算,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方式。

(3)补助资金的审核:补助资金经街道初审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

(4)补助资金的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数量,及时拨付当年补助资金。

6、监督管理:

(1)对养殖场的监管: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加强疫苗使用监管。

(2)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在本区外养殖场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7、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总结。

四、对《方案》的补充说明

方案自发文之日一个月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俊榜

咨询方式:0577-8696206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