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5-28871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5〕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5-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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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79元调整为2323元。
二、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属自身困境儿童的保障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我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
请各街道及时按照新标准申报审核特困人员及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8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龙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5-28871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5〕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5-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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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79元调整为2323元。 二、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属自身困境儿童的保障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我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51元调整为3252元。 请各街道及时按照新标准申报审核特困人员及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8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龙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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