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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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0日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 (二)工作目标。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40%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科室(中心、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截至2024年12月底,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9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在册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10人。合计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19人。 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监督检查职责的局机关在册执法人员8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4712天(19人×248天=471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测算,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909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参加党群、“双组双促”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确定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47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33天(总法定工作日471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909天-非执法工作日1470天=333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67家(含复查),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表》(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表》包括重点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企业以及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生产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4)医药化工、农药生产单位; (5)粉尘涉爆企业; (6)涉及高温熔融、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117家(具体见附件2),重点检查企业率70.1%。其中,非煤矿山单位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经营)许可单位34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10家,医药化工、农药及其他化工等生产单位9家,粉尘涉爆企业15家,涉及高温熔融、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20家,“一厂多租”生产经营单位15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8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4家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督查检查情况。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15家(处)防汛防台防旱点位安全督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监管科室、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科学安排本科室、行政执法队工作,合理配置检查人员,高质量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在组织检查时要切实加强协同合作,充分利用部门和本局相关执法力量,最大程度发挥检查效能,巩固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模式,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监管能力,提高问题隐患检出率,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完成监督检查闭环,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违法行为需处罚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情况,消除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请及时向本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反馈。年度书面监督检查总结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给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瞿思思,联系电话86968269。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表 2.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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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0日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 (二)工作目标。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40%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科室(中心、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截至2024年12月底,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9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在册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10人。合计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19人。 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监督检查职责的局机关在册执法人员8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4712天(19人×248天=471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测算,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909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参加党群、“双组双促”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确定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47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33天(总法定工作日471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909天-非执法工作日1470天=333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67家(含复查),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表》(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表》包括重点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企业以及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生产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4)医药化工、农药生产单位; (5)粉尘涉爆企业; (6)涉及高温熔融、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117家(具体见附件2),重点检查企业率70.1%。其中,非煤矿山单位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经营)许可单位34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10家,医药化工、农药及其他化工等生产单位9家,粉尘涉爆企业15家,涉及高温熔融、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20家,“一厂多租”生产经营单位15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8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4家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督查检查情况。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15家(处)防汛防台防旱点位安全督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监管科室、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科学安排本科室、行政执法队工作,合理配置检查人员,高质量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在组织检查时要切实加强协同合作,充分利用部门和本局相关执法力量,最大程度发挥检查效能,巩固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模式,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监管能力,提高问题隐患检出率,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完成监督检查闭环,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违法行为需处罚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情况,消除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请及时向本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反馈。年度书面监督检查总结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给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瞿思思,联系电话86968269。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表 2.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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