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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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其项目现场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温龙农许[2023]62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7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3月26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2、 3、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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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其项目现场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6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温龙农许[2023]62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7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3月26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2、 3、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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