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50754 |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基于我区自2016年以来先行先试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已形成了具有龙湾特色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政策体系。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力度,切实改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状况,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该办法。
二、主要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25 〕7号)、《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2023年修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1〕3号)
三、对象范围
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支付、无法避免或很难大幅削减的费用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龙湾区户籍家庭。
四、重点内容
(一)总则。一是阐述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二是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内涵。
(二)认定条件和扣减标准。一是认定条件包括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前)低于上年度龙湾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市低收入家庭相关规定。二是扣减标准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支出。
(三)救助帮扶条件。一是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纳入支出型低保家庭、支出型低边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二是明确了不得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
(四)救助帮扶措施。明确了按照相关政策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
(五)审核管理。一是明确了政策享受对象应主动申报家庭的动态情况。二是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特殊个案可通过“一事一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六)责任和监督。一是明确部门、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二是明确了救助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困难家庭诚信申报的要求。
五、特色亮点
(一)理念领先,重构救助新范式。突破传统以收入为单一核心的救助框架,率先构建“收入+支出+财产”三维立体认定模型。该模型将家庭刚性支出纳入贫困识别体系,实现从“绝对收入贫困”向“相对支出型贫困”的范式转换,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托底保障”向“防贫减贫”功能延伸,显著提升了对“隐形贫困”和“夹心层”群体的识别精度与响应效率。
(二)机制创新,实现协同新突破。系统性地建立了“民政牵头、数据驱动、多方联动”的协同救助机制。通过“一次认定、结果互认、分类救助”,彻底打破部门壁垒和政策孤岛,整合教育、医保、住建、残联及社会力量资源,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集成”的救助服务生态链,实现了从“多头救助”到“综合赋能”的系统性重塑,极大提升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整体治理效能。
(三)标准先行,树立操作新规范。率全省之先细化并量化了刚性支出的扣减范畴与标准。创新性地将基本生活支出、残疾康复、长期照护等必要成本纳入标准化扣减体系,并科学设定扣减限额与认定规则。该套标准兼具政策前瞻性与地方适应性,不仅为精准施救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更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标准化、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龙湾经验”。
六、惠民举措
按照相关政策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
七、办事指引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遵循“一次申请、分类认定”原则,沿用现行社会救助审核程序,基本程序可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章。
八、新老政策差异
一是划定了刚性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
二是新增了支出型贫困扣减类别。当前龙湾区《支出型贫困办法》政策对因病支出、照料支出、教育支出困难家庭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新增生活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情形纳入扣减范围,并明确操作细则。
三是放宽了因门诊及购药医疗支出的上限,按实际费用全额扣减。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朱德利(局长)
联系电话:0577-86968512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50754 |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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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基于我区自2016年以来先行先试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已形成了具有龙湾特色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政策体系。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力度,切实改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状况,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该办法。 二、主要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25 〕7号)、《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2023年修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1〕3号) 三、对象范围 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支付、无法避免或很难大幅削减的费用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龙湾区户籍家庭。 四、重点内容 (一)总则。一是阐述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二是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内涵。 (二)认定条件和扣减标准。一是认定条件包括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前)低于上年度龙湾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市低收入家庭相关规定。二是扣减标准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支出。 (三)救助帮扶条件。一是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纳入支出型低保家庭、支出型低边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二是明确了不得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 (四)救助帮扶措施。明确了按照相关政策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 (五)审核管理。一是明确了政策享受对象应主动申报家庭的动态情况。二是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特殊个案可通过“一事一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六)责任和监督。一是明确部门、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二是明确了救助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困难家庭诚信申报的要求。 五、特色亮点 (一)理念领先,重构救助新范式。突破传统以收入为单一核心的救助框架,率先构建“收入+支出+财产”三维立体认定模型。该模型将家庭刚性支出纳入贫困识别体系,实现从“绝对收入贫困”向“相对支出型贫困”的范式转换,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托底保障”向“防贫减贫”功能延伸,显著提升了对“隐形贫困”和“夹心层”群体的识别精度与响应效率。 (二)机制创新,实现协同新突破。系统性地建立了“民政牵头、数据驱动、多方联动”的协同救助机制。通过“一次认定、结果互认、分类救助”,彻底打破部门壁垒和政策孤岛,整合教育、医保、住建、残联及社会力量资源,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集成”的救助服务生态链,实现了从“多头救助”到“综合赋能”的系统性重塑,极大提升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整体治理效能。 (三)标准先行,树立操作新规范。率全省之先细化并量化了刚性支出的扣减范畴与标准。创新性地将基本生活支出、残疾康复、长期照护等必要成本纳入标准化扣减体系,并科学设定扣减限额与认定规则。该套标准兼具政策前瞻性与地方适应性,不仅为精准施救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更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标准化、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龙湾经验”。 六、惠民举措 按照相关政策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 七、办事指引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遵循“一次申请、分类认定”原则,沿用现行社会救助审核程序,基本程序可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章。 八、新老政策差异 一是划定了刚性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 二是新增了支出型贫困扣减类别。当前龙湾区《支出型贫困办法》政策对因病支出、照料支出、教育支出困难家庭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新增生活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情形纳入扣减范围,并明确操作细则。 三是放宽了因门诊及购药医疗支出的上限,按实际费用全额扣减。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朱德利(局长) 联系电话:0577-8696851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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