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5/2025-001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落实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孵化体系完善,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现良性发展,特开展2024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二、考核程序
(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发布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1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考核评估结果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开启申报,按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兑现相应的奖励补助。
三、考核赋分办法
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赋分办法如下:
序号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指标解释 |
1 | 项目引进 | 当年新引进孵化企业 | 2分/家 | 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 |
2 | 当年新引进孵化项目 | 0.5分/家 | 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 | |
3 | 人才引进 | 孵化空间当年新引育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 0.5分/人 | 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 |
4 | 孵化空间当年引育E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 | 1分/人 | 以人才码认定为准 | |
5 | 孵化空间当年引育D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 | 3分/人 | 以人才码认定为准 | |
6 | 孵化空间当年引育C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 | 5分/人 | 以人才码认定为准 | |
7 | 企业培育 | 当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2分/家 | 以认定文件为准 |
8 | 当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 10分/家 | 以认定文件为准 | |
9 | 当年培育IPO企业 | 100分/家 | ||
10 | 当年培育毕业企业 | 10分/家 |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且工商、财政隶属关系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投资超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挂牌、上市。 | |
11 | 服务提升 | 孵化载体当年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 0.5分/次 | 孵化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法律、金融、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等 |
12 | 在孵企业当年获投融资支持 | 5分/家 | 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20万元以上投融资支持,以银行对账单以及股权变更记录为准 | |
13 | 氛围打造 | 当年主办创新创业活动 | 1分/次 | 活动类型包括创新创新大赛、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参加人数须达到20人以上,以签到表以及现场照片为准 |
14 | 在孵企业(项目)当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 5分/家 | 提供证书以及在孵企业孵化协议 | |
15 | 在孵企业(项目)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 10分/家 | 提供证书以及在孵企业孵化协议 |
根据以上赋分办法,累加计算当年考核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定档。当年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基数,排名位列前20%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优秀;排名位列前20%(含)至60%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良好;排名位列60%(含)后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合格。以上数量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不足0.5家向下取整,超过0.5家向上取整。
四、结果运用
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8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2023年以来认定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9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已享受政府运营费或租金补助的载体除外)。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其参与区级绩效考核资格,并提请上级部门取消其认定(备案)资格。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8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5/2025-001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落实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孵化体系完善,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现良性发展,特开展2024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二、考核程序 (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发布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1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考核评估结果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开启申报,按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兑现相应的奖励补助。 三、考核赋分办法 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赋分办法如下:
根据以上赋分办法,累加计算当年考核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定档。当年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基数,排名位列前20%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优秀;排名位列前20%(含)至60%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良好;排名位列60%(含)后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合格。以上数量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不足0.5家向下取整,超过0.5家向上取整。 四、结果运用 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8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2023年以来认定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9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已享受政府运营费或租金补助的载体除外)。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其参与区级绩效考核资格,并提请上级部门取消其认定(备案)资格。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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