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街道江前村城中村改造场外道路工程(清江路、江中路、规划一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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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在其项目现场对蒲州街道江前村城中村改造场外道路工程(清江路、江中路、规划一路)(温龙水保表〔2021〕9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1月10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2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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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在其项目现场对蒲州街道江前村城中村改造场外道路工程(清江路、江中路、规划一路)(温龙水保表〔2021〕9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1月10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2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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