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 安全责任风险,配合保险公司顺利做好新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责险”)的投保等事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方职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专人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责险工作。
二、承保机构
根据温州市校责险承保机构项目结果公告(项目编号:HMZB20231036)和温州市校责险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项目编号:HZHQ-WZJYJS-ZX202301),聘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共5家保险公司为2024学年度温州市城区和温州市市局直属学校校责险承保单位,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单位,负责承保、出单、理赔和风险教育宣传等工作。
聘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2024学年温州市教育系统校责险经纪顾问,负责协助投保、协调纠纷疑难案件、协助索赔、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教育宣传等工作。
三、保费额度与收费方式
(一)校责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号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责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8+2元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12元(10+2方案),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25+2方案);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校责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二)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各公办学校(园)所需费用从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民办学校(园)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资料报送
(一)校责险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采用无记名方式,教职员工校责险采取记名方式。各校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2024学年龙湾区校责险投保明细统计表》(附件1)与《教职员工投保名单》(附件2)报送到人保公司。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经校长审核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149531873@qq.com。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首席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为每所参保学校出具校责险投保单(保单具有合同的性质),各校(园)收到保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五、报案及理赔
(一)报案方式:校(园)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首席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报案,24小时报案热线: 95518 ;客服专员:王育色,电话:13858898945。
(二)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及时介入案件的处理,校(园)协助保险公司收取相关资料,保险核损核赔,按照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条款进行理赔。
六、其他事项
1.2024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5年8月31日24时。
2.保险公司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费账号:9558851203000510584,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292号。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龙湾区投保、理赔专员王育色,联系电话:13858898945,邮箱:149531873@qq.com。
4.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志海,联系电话:15106061236 。地址:鹿城区府东路上堡公寓10栋302。
5.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吴小乐,联系电话:0577-86550782。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913室(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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