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4-53494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研究制定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通过对名下产权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石材、油漆、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进行装修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人,需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进行装修备案并录入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wzlj.wzzjis.com/),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房产监督与物业管理科对业主装修事项进行线上审核,完成后打印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系统生成的“房屋建筑码”;集体土地上住宅装修人,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装修备案申请表,经确认后与身份证、房产证明一并提交至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登记后出具装修备案证明(附件5)。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发布后,市、县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的,原则上予以受理,并出具装修备案通知书。
(二)补贴申请。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在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申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建筑码或装修备案证明、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需在 2024年8月22日-12月31日之间,并与合同保持一致。
(三)住建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20%抽查现场踏勘。同时,发函至区民政局比对确认同一套房有无已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区民政局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为无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资金兑付。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对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应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于每月的15、30号(逢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拨付上一周期补助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区民政局配合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屋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三)监督管理。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饰装修的核查,确定不少于20%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备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政策期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二)相关单位科室办理事项、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 | 办理事项 | 地址 | 咨询电话(工作日)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 | 补贴受理、审核 | 高新大厦10楼1014、1016室 | 0577-86966711,0577-86966712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房产监督与物业管理科 | 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线上审核 | 高新大厦11楼1113 | 0577-86354275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 集体土地上住宅装修线下备案 | 高新大厦11楼1114室 | 0577-86359507 |
附件:1.物品材料清单;
2.个人承诺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4.装修备案申请表;
5.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
6.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贴申请表。
附件1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
房屋建筑码或装修备案证明编号: 申请人:
序号 | 物品或材料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3 | ||||
合计 | — | — | — |
附件2
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享受过其他补贴政策。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饰面砖 | ㎡ | 200 | 含大理石板材 |
2 | 地板 | ㎡ | 400 | |
3 | 墙板 | ㎡ | 500 | |
4 | 集成吊顶 | ㎡ | 150 | 含轻钢龙骨 |
5 | 套装门 | ㎡ | 1500 | 含门把手及五金配件 |
6 | 马桶 | 个 | 3000 | |
7 | 整体定制柜 | ㎡ | 1200 | |
8 | 淋浴房 | ㎡ | 1200 | 按侧面展开面积计算 |
9 | 淋浴花洒 | 套 | 2000 | |
10 | 水龙头 | 个 | 600 | |
11 | 浴室柜 (洗衣柜) | m | 3000 | 含镜柜、台盆、下水等配件 |
12 | 厨卫五金件 | 个 | 200 | |
13 | 橱柜 | m | 3500 | 含上柜、台面、五金件、水槽 |
14 | 浴缸 | 个 | 5000 | 含上下水、五金配件 |
15 | 整体卫生间 | 个 | 20000 |
附件4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房屋基本信息 | 房屋 地址 | |||||||||||||||||||
装修 企业 | 房屋 面积 | |||||||||||||||||||
结构 类型 | £砖混结构 £框架架构 | 装修 内容 | ||||||||||||||||||
装修开始时间 | 装修截止时间 | |||||||||||||||||||
申请人签字栏 | 年 月 日 | |||||||||||||||||||
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委会(社区)意见 | 年 月 日 | |||||||||||||||||||
部门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
(申请人) ( )字 (编号)
你坐落 房屋的装饰装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存档)
(申请人) ( )字 (编号)
你坐落 房屋的装饰装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房屋基本信息 | 房屋 地址 |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建筑码(备案证明)编号 | |||||||||||||||||||
装修开始时间 | 装修截止时间 | |||||||||||||||||||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申请人签字栏 | 年 月 日 | |||||||||||||||||||
科室 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4-53494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研究制定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通过对名下产权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石材、油漆、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进行装修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人,需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进行装修备案并录入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wzlj.wzzjis.com/),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房产监督与物业管理科对业主装修事项进行线上审核,完成后打印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系统生成的“房屋建筑码”;集体土地上住宅装修人,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装修备案申请表,经确认后与身份证、房产证明一并提交至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登记后出具装修备案证明(附件5)。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发布后,市、县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的,原则上予以受理,并出具装修备案通知书。 (二)补贴申请。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在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申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房屋建筑码或装修备案证明、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需在 2024年8月22日-12月31日之间,并与合同保持一致。 (三)住建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20%抽查现场踏勘。同时,发函至区民政局比对确认同一套房有无已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区民政局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为无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资金兑付。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对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应按时拨付补助资金,于每月的15、30号(逢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拨付上一周期补助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区民政局配合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屋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三)监督管理。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饰装修的核查,确定不少于20%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备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政策期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二)相关单位科室办理事项、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物品材料清单; 2.个人承诺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4.装修备案申请表; 5.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 6.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贴申请表。 附件1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 房屋建筑码或装修备案证明编号: 申请人:
附件2 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享受过其他补贴政策。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附件4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请表
附件5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 (申请人) ( )字 (编号) 你坐落 房屋的装饰装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房屋装饰装修备案证明(存档) (申请人) ( )字 (编号) 你坐落 房屋的装饰装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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