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4-5233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07 08:59:52浏览次数: 来源: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字体:[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是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4〕9号)要求,现发布2024年度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1.出资比例:对单个非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对单个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区产业基金均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2.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

3.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5+5+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

4.管理费用:按市场惯例进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5.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区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倍,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二)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6.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子基金设立程序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温龙政发〔2024〕9号)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请有合作意向的管理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wzlwgt@126.com。

(三)申报材料:

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申请表等材料

文末请下载附件1-4,按格式要求填报

2

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简介及股东背景信息

2.营业执照

3.申请机构章程

4.其他资料(如有)

3

合作机构相关内部制度

1.投资决策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风险控制机制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5.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等

4

合作机构高管履历

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证明

(以中基协登记材料为准)

5

合作机构投资业绩材料

1.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及佐证材料

2.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6

拟设专项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子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2.基金管理人提供认缴基金总规模30%及以上的出资承诺函及其出资能力证明等

3.其他材料(如有)

7

合作机构财务报表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

储备项目相关材料

1.包含公司名称、产品及业务情况、财务数据(企业总资产和营收情况)、融资诉求及落地情况、项目进展、项目创始团队情况等

2.申报定向基金需提供项目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17楼),邮编:325024)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969066

联系邮箱:wzlwgt@126.com

附件:

附件1:龙湾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docx

附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附件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docx

附件5:(温龙政发〔2024〕9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4-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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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来源: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字体:[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是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4〕9号)要求,现发布2024年度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1.出资比例:对单个非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对单个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区产业基金均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2.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

3.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5+5+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

4.管理费用:按市场惯例进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5.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区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倍,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二)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6.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子基金设立程序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温龙政发〔2024〕9号)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请有合作意向的管理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wzlwgt@126.com。

(三)申报材料:

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申请表等材料

文末请下载附件1-4,按格式要求填报

2

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简介及股东背景信息

2.营业执照

3.申请机构章程

4.其他资料(如有)

3

合作机构相关内部制度

1.投资决策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风险控制机制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5.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等

4

合作机构高管履历

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证明

(以中基协登记材料为准)

5

合作机构投资业绩材料

1.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及佐证材料

2.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6

拟设专项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子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2.基金管理人提供认缴基金总规模30%及以上的出资承诺函及其出资能力证明等

3.其他材料(如有)

7

合作机构财务报表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

储备项目相关材料

1.包含公司名称、产品及业务情况、财务数据(企业总资产和营收情况)、融资诉求及落地情况、项目进展、项目创始团队情况等

2.申报定向基金需提供项目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17楼),邮编:325024)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969066

联系邮箱:wzlwgt@126.com

附件:

附件1:龙湾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docx

附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附件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docx

附件5:(温龙政发〔2024〕9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