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02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09:46:38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封头技改项目

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成立于2021723日,是一家从事封头生产、销售企业。项目租用浙温州市永大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烟台村大昌路155的生产车间用于生产租赁面积800m2。企业于20221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封头建设项目》并于2022331获得审批通过(温环开审批[2022]60)企业于202271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0301MA2L5EMT29001X。企业20225月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项目进行监测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在原址增加产品清洗工艺,厂房租赁面积不变,技改项目企业生产规模与原项目一致,可达年产2万个封头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投资10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外运至温州晨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纳管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再拉高至楼顶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为实现边界噪声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企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设备时尽可能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尽可能远离车间围墙,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院区四周的绿化。

4、项目边角料及残次品、打捞的沉渣、废氧气罐、废洗洁精桶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液压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委托利用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5851572;传真:0577-85851572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6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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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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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封头技改项目

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成立于2021723日,是一家从事封头生产、销售企业。项目租用浙温州市永大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烟台村大昌路155的生产车间用于生产租赁面积800m2。企业于20221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展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封头建设项目》并于2022331获得审批通过(温环开审批[2022]60)企业于202271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0301MA2L5EMT29001X。企业20225月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项目进行监测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在原址增加产品清洗工艺,厂房租赁面积不变,技改项目企业生产规模与原项目一致,可达年产2万个封头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投资10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外运至温州晨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纳管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再拉高至楼顶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为实现边界噪声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企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设备时尽可能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尽可能远离车间围墙,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院区四周的绿化。

4、项目边角料及残次品、打捞的沉渣、废氧气罐、废洗洁精桶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液压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委托利用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5851572;传真:0577-85851572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