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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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文件《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商企管〔2016〕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请上述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index.html)办理年报公示手续。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我局将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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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文件《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商企管〔2016〕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请上述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index.html)办理年报公示手续。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我局将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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