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4-5268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24〕7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其他信息 | 附件下载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5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水政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湾区改革运行情况,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管理,龙湾区积极开展全区小型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核算,调整完善龙湾区面上农业水价,现将龙湾区水价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2)《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浙价资〔2018〕157号);
(5)《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科〔2018〕8号)。
二、核定结果
根据农业用水成本水价核算,粮食作物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9元/m3;经济作物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5元/m3;果用瓜等高效节水灌溉作物水价调整为0.34元/m3。
三、农业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龙湾区定额外灌溉用水价格按累进加价幅度分为三个阶梯,阶梯幅度设定为超定额10%以内(含10%)、10%~30%(含30%)和30%以上三个档次,对应水价为成本水价的1.0、1.2、1.5倍。
四、其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将重新调整农业水价。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温龙发改〔2024〕72号关于调整龙湾区农业水价的通知.pdf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4-5268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24〕7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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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5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水政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湾区改革运行情况,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管理,龙湾区积极开展全区小型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核算,调整完善龙湾区面上农业水价,现将龙湾区水价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2)《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浙价资〔2018〕157号); (5)《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科〔2018〕8号)。 二、核定结果 根据农业用水成本水价核算,粮食作物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9元/m3;经济作物提水灌溉水价调整为0.05元/m3;果用瓜等高效节水灌溉作物水价调整为0.34元/m3。 三、农业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龙湾区定额外灌溉用水价格按累进加价幅度分为三个阶梯,阶梯幅度设定为超定额10%以内(含10%)、10%~30%(含30%)和30%以上三个档次,对应水价为成本水价的1.0、1.2、1.5倍。 四、其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将重新调整农业水价。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温龙发改〔2024〕72号关于调整龙湾区农业水价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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