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8-20 16:33:07 |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 2024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浙教办函〔2024〕84 号)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2024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温教办发〔2024〕26 号)相关精神,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 5 个学分的法治教育培训。现将做好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培训内容

法治教育相关课程。

三、培训安排

共计5学分。其中市级统一网络直播培训4学分,直播课程见附件1,在202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内完成培训;校级培训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授课等不同形式开展培训1学分,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培训。

四、培训保障

1.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组建区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杰,副组长:郑奕、陈美存、郑忠勇、李新顺;组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区教师发展中心师干训科科长、副科长。

各学校组建校级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师训的副校长和法治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相应处室的主任、副主任为组员。各校在上报的领导小组名单上必须填报该项目具体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 过程保障

(1)方案制定。全区各学校8月25日前制定校级培训方案。校级方案要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网络直播培训和校级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原则不允许请假,若有特殊情况没有集中收看的,需全程补课。

(2)全面督查。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采用不通知形式开展现场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督查结果将进行市、区通报。

(3)过程备查。市级培训集中统一收看和校级培训签到表、集中收看的现场照片以PDF形式汇总为过程材料,各校由专人负责收齐、备查。

(4)材料上报。①过程材料,②校级方案,方案后面附上: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③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反馈单(附件3),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9月30日前发送至: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叶晓雪老师钉钉。

(5)学分认定。课程学习完成获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5 个学分。培训学分由所在学校通过“其他优质专业培训申报”方式录入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分认定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平台学分认定联系人: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江晓静。

(6)直播培训。202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登录温州市教育干部网络学院(https://s.enaea.edu.cn/h/wzgbxy/),在轮播图中点击“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培训”(或“培训专题-本地特色专题-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培训”)学习。如遇学习问题可咨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张道强,13811724564,周婉倩,13671239641。区级联系人:林孝亮。

(7)培训经费。市级统一网络直播培训4学分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承办,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统一支付相关培训经费。校级培训1学分经费各校(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课程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温州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反馈单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温龙师函〔2024】248 号关于举行龙湾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培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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