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164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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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温州湾、龙湾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以下简称“8+4”经济政策体系)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抓项目扩投资提质提效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全区175个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确保完成投资258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建立预算与绩效挂钩、评价与应用结合的机制,组织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迭代更新全区重大项目库,聚焦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三大领域,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31亿元。其中,重大交通设施领域资金9.39亿元,重大教育设施领域资金1.14亿元,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领域资金0.30亿元,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资金4.88亿元,其他重大投资资金1.60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力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85亿元。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注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推动项目加快审批、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2000亩,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亩。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亩,允许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机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全区保障项目使用林地20亩以上。加快处置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5000亩。(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4.68万吨标准煤以上。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增市场化用户500户以上,市场化用户占比达到4%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和全市“民营经济195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梳理储备项目推介给民间资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细落实市民间投资“20条”,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短板建设。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0%以上。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平台、企业、人才一体化推进,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8.9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引育、产业企业培育等工作。(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对接“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积极申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争取立项市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15个。省市区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区三级联动支持,其中市、区出资比例按照现有财政分担体制执行。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的3%和增量部分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11.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2024年新增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推进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按照规定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专利获权提速,争取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龙湾分中心落地。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先投后股”模式,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趋于熟化,后期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资金转换为股权,在被投企业步入正轨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科创资金投入体系探索和多主体创新风险共担模式。(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3.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出台实施人才新政,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新引育国家、省级人才12人以上。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于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照程序优先推荐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开展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强化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支撑,积极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推动创投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实际运作,争取新组建子基金2支,在投子基金规模超30亿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力度,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
1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16.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5+5”产业迭代形成“产业链链长制”2.0版,加快培育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高质量打造“一区五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传统支柱产业规上总产值突破7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5%。
17.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提档领域资金、数字经济提质发展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平台、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应用等领域。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按一定比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提高提取比例。(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区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9.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向社会遴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引导基金共同组建私募股权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三大千亿级产业和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持续提升基金投资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以上。(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20.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报会企业4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创新“亩均信用贷”“碳均信用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升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21.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完成工业用地(用海)保障争取3800亩以上。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继续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
22.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组织先导区实施一批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相关创新应用项目,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眼谷眼健康产业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完善产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做好中国眼谷等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23.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深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力争新增招引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5个,积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积极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新增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争取未来工厂试点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支持跨境电商出海,培训和孵化跨境电商企业,提升企业海外营销能力,引导企业设立海外仓,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品牌,增强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实力。积极争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等级、保护、运用,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50件以上。(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4.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优化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5.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速制造业领域全球英才集聚,精心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发明专利等贡献情况,积极推荐申报并自主遴选产生一批“首席专家”列入“瓯越英才计划”,授予“产业首席专家”、“产业领军人才”和E类人才称号,享受D、E类人才待遇。鼓励支持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高薪引育紧缺急需工程师人才,每年可自主评价推荐3名工程师,经择优评定授予“卓越工程师”“首席技师”称号。推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在“瓯越英才计划”E类人才评审中,“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快建设温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区服务业五大新突破,做好新区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找准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增长极。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26.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文化产业领域资金0.15亿元,文旅融合发展领域资金0.12亿元,养老服务体系领域资金0.28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27.塑造服务业集聚新空间。以国际云软件谷、温州文昌创客小镇、TOD印象汇、吾悦商圈等平台为引擎,带动状蒲片、整体有机更新,加快推进落地汽车城等项目,打造温州城市经济新版图。把握亚运会赛事红利,创建省级赛事集聚区,推动万达商圈、奥体中心、永昌堡等片区联动发展,打造温州东部消费新高地。推动商业街区、邻里中心等建设,成为沿海现代产业带消费特色集聚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8.打造服务业特色新品牌。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强翼行动”,加快壮大供应链物流、商务会展、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结合青山控股、DXC等头部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信息软件等特色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29.提升服务业平台新能级。以温州文昌创客小镇为依托,做强做大省级第二批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立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名单,争取创建1家以上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强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命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0.构建服务业企业新梯队。围绕服务业重点平台建设,力争落地2个以上服务业领域的500强、头部企业。加快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完成“小升规”服务业企业20家、“限下转限上”4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1.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资金0.15亿元,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入选项目、企业资金奖励或扶持。按照省市部署,大力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培育大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发展“文旅+农业”“文旅+工业”“文旅+教育”“文旅+体育”等经济新业态,持续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加快培育3A级旅游景区2家、金3A级景区村1家。对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文旅项目用地规划,确有需要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在国土空间中可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结合本地资源,根据适宜性评价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33.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在龙湾注册的体育企业(协会),作为高水平体育赛事的承办或执行单位,且赛事期间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入住龙湾区域内酒店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首年营业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服务类体育企业(体育制造业、器材销售业除外)按政策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以打造温州东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区为目标,以综合交通大会战“十大百亿”工程及纳入交通强省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为重点,以新建、改造辖区内畅行公路网为主,优化养护辖区内农村公路网为辅,加快通海大道西段工程、永昌路改建工程,提速推进甬台温高速扩建、机场大道东延工程、沿江快速路、环山南路建设进度,配合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力争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12万吨。
34.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35.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新增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5条。推进温州“四港”联动发展,指导推荐企业申报全省“四港”联动示范项目,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36.降低交通运输成本。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持续实施温州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7.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养护11公里、投资5000万元。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新建瓯江红·货车司机城市驿站1个。(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激发潜能持续扩大消费、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6%、稳定全国1.89‰的份额。
38.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92亿元,重点支持扩大开放领域、消费提质扩容领域以及外贸新业态领域资金等。(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9.大力培育传统消费。打造“龙ONE购”消费服务品牌,组织促消费活动20场以上,积极参与“味美浙江·瓯菜天下鲜”餐饮品牌建设,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13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拓展新型消费场景。全力构造两圈一带两培育的商圈体系,促进月光经济消费,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场所转型,2024年力争创成省级高品质集聚区(夜间经济城市)项目1个。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力争培育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基层单元1个、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基层单元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41.支持外贸扩量提质。持续开展“百企出海拓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洽谈,开展境内外拓市场活动20场以上,全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与境内外拓市场增订单活动。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参加南非、俄罗斯、印尼等市级自办展展会;做强本土国际性展会,积极动员企业参加本土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温州)国际泵阀展览会。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外贸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参与度。加大境外展会、出口信保等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42.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累计建成各类海外仓1个以上,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积极促进二手车出口新通道,发挥试点企业带动作用,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3.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宣传省市区外资招引激励政策,积极参加全球大招商活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积极招引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争取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20%左右。支持引导外资企业加大在龙投资研发力度,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其研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新区投促局〈区投促中心〉、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特色农业强区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力争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5%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5%以上。
44.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实施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9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新谋划申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1400亩。(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5.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200亩。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和省级粮食生产补贴,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6.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钟秀瑶溪·文赋新韵瑶溪风貌连片提升示范区,以瑶溪村、浃底村、河口村、皇岙村现状为基础,实施“规划共绘、产业共富、环境共美、设施共享、文化共通、四治共融”六大行动,全面推进连片区域提升;建设永梅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对沿线周边区域村庄,实现环境洁化、序化、净化,村庄环境提质升级,打造最美主干道、最美村庄道路、一批和美乡村示范村。2024年创建省级未来乡村1个,和美乡村示范村20个,整治风貌落后村16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指导农事服务中心创建,2024年计划创建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持续申报农业双强项目,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8.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提升永兴特色农业强镇、龙湾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年产值超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增长15%以上。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9.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全面开展乡村振兴“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实施村社“4+1+X”阳光工程,持续开展“三资”问题村居整治,有效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探索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开发模式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经营模式,迭代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经济,大力发展小微园经济;秉持“项目为王”理念,积极谋划强村公司经营项目,带动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增收,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的统筹、联建、自建项目。2024年,力争全区村集体经济开竣工项目20个以上,年经营性收入60万元以上经合社占比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以“扩中提低”为目标,把稳就业基本盘,兜牢救助生命线,提质群众关切的公共服务,加快打造全龄友好型城区。
5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36亿元。其中,“劳有所得”领域资金4.1亿元,“幼有善育”领域资金0.12亿元,“弱有众扶”领域资金0.7亿元,“住有宜居”领域资金0.44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力争为企业减负3000万元。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实施,完善补充区级生育支持政策;规范开展龙湾区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和三孩育儿补助发放工作;开展省级生育友好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化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跟踪评估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应。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4.支持推进“学有优教”。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覆盖率达100%,区域优质品牌集团化办学覆盖率10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紧扣“建高峰、强区域、稳基层、优服务”工作主线,加快推进区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加强院前院内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新增急救站点1处。加强我区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创建市级重点专科1个。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完成进修17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5.8万人,为全区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4000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持续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落细“温25条”“温10条”,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5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落细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引导餐饮企业、慈善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老年食堂补助经费约0.035亿元,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5个,助餐服务人次预计60万以上。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旅居养老新业态发展,康养联合体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深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48.35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助联体”规范运行,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涉及资金2125万元,新增残疾人就业85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80人。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残联)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164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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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温州湾、龙湾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以下简称“8+4”经济政策体系)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抓项目扩投资提质提效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全区175个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确保完成投资258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建立预算与绩效挂钩、评价与应用结合的机制,组织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迭代更新全区重大项目库,聚焦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三大领域,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31亿元。其中,重大交通设施领域资金9.39亿元,重大教育设施领域资金1.14亿元,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领域资金0.30亿元,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资金4.88亿元,其他重大投资资金1.60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力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85亿元。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注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推动项目加快审批、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2000亩,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亩。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亩,允许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机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全区保障项目使用林地20亩以上。加快处置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5000亩。(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4.68万吨标准煤以上。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增市场化用户500户以上,市场化用户占比达到4%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和全市“民营经济195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梳理储备项目推介给民间资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细落实市民间投资“20条”,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短板建设。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0%以上。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平台、企业、人才一体化推进,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8.9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引育、产业企业培育等工作。(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对接“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积极申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争取立项市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15个。省市区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区三级联动支持,其中市、区出资比例按照现有财政分担体制执行。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的3%和增量部分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11.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2024年新增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推进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按照规定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专利获权提速,争取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龙湾分中心落地。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先投后股”模式,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趋于熟化,后期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资金转换为股权,在被投企业步入正轨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科创资金投入体系探索和多主体创新风险共担模式。(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3.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出台实施人才新政,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新引育国家、省级人才12人以上。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于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照程序优先推荐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开展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强化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支撑,积极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推动创投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实际运作,争取新组建子基金2支,在投子基金规模超30亿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力度,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 1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16.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5+5”产业迭代形成“产业链链长制”2.0版,加快培育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高质量打造“一区五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传统支柱产业规上总产值突破7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5%。 17.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提档领域资金、数字经济提质发展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平台、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应用等领域。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按一定比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提高提取比例。(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区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19.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向社会遴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引导基金共同组建私募股权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三大千亿级产业和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持续提升基金投资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以上。(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20.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报会企业4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创新“亩均信用贷”“碳均信用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升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21.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完成工业用地(用海)保障争取3800亩以上。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继续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 22.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组织先导区实施一批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相关创新应用项目,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眼谷眼健康产业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完善产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做好中国眼谷等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23.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深化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力争新增招引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5个,积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积极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新增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争取未来工厂试点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支持跨境电商出海,培训和孵化跨境电商企业,提升企业海外营销能力,引导企业设立海外仓,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品牌,增强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实力。积极争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等级、保护、运用,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50件以上。(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4.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优化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5.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速制造业领域全球英才集聚,精心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发明专利等贡献情况,积极推荐申报并自主遴选产生一批“首席专家”列入“瓯越英才计划”,授予“产业首席专家”、“产业领军人才”和E类人才称号,享受D、E类人才待遇。鼓励支持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高薪引育紧缺急需工程师人才,每年可自主评价推荐3名工程师,经择优评定授予“卓越工程师”“首席技师”称号。推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在“瓯越英才计划”E类人才评审中,“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快建设温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区服务业五大新突破,做好新区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找准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增长极。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26.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文化产业领域资金0.15亿元,文旅融合发展领域资金0.12亿元,养老服务体系领域资金0.28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27.塑造服务业集聚新空间。以国际云软件谷、温州文昌创客小镇、TOD印象汇、吾悦商圈等平台为引擎,带动状蒲片、整体有机更新,加快推进落地汽车城等项目,打造温州城市经济新版图。把握亚运会赛事红利,创建省级赛事集聚区,推动万达商圈、奥体中心、永昌堡等片区联动发展,打造温州东部消费新高地。推动商业街区、邻里中心等建设,成为沿海现代产业带消费特色集聚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8.打造服务业特色新品牌。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强翼行动”,加快壮大供应链物流、商务会展、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结合青山控股、DXC等头部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信息软件等特色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29.提升服务业平台新能级。以温州文昌创客小镇为依托,做强做大省级第二批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立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名单,争取创建1家以上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强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命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0.构建服务业企业新梯队。围绕服务业重点平台建设,力争落地2个以上服务业领域的500强、头部企业。加快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完成“小升规”服务业企业20家、“限下转限上”4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1.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资金0.15亿元,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入选项目、企业资金奖励或扶持。按照省市部署,大力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培育大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发展“文旅+农业”“文旅+工业”“文旅+教育”“文旅+体育”等经济新业态,持续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加快培育3A级旅游景区2家、金3A级景区村1家。对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文旅项目用地规划,确有需要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在国土空间中可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结合本地资源,根据适宜性评价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33.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在龙湾注册的体育企业(协会),作为高水平体育赛事的承办或执行单位,且赛事期间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入住龙湾区域内酒店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首年营业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服务类体育企业(体育制造业、器材销售业除外)按政策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以打造温州东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区为目标,以综合交通大会战“十大百亿”工程及纳入交通强省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为重点,以新建、改造辖区内畅行公路网为主,优化养护辖区内农村公路网为辅,加快通海大道西段工程、永昌路改建工程,提速推进甬台温高速扩建、机场大道东延工程、沿江快速路、环山南路建设进度,配合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力争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12万吨。 34.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35.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新增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5条。推进温州“四港”联动发展,指导推荐企业申报全省“四港”联动示范项目,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36.降低交通运输成本。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持续实施温州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7.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养护11公里、投资5000万元。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新建瓯江红·货车司机城市驿站1个。(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激发潜能持续扩大消费、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6%、稳定全国1.89‰的份额。 38.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92亿元,重点支持扩大开放领域、消费提质扩容领域以及外贸新业态领域资金等。(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39.大力培育传统消费。打造“龙ONE购”消费服务品牌,组织促消费活动20场以上,积极参与“味美浙江·瓯菜天下鲜”餐饮品牌建设,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13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拓展新型消费场景。全力构造两圈一带两培育的商圈体系,促进月光经济消费,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场所转型,2024年力争创成省级高品质集聚区(夜间经济城市)项目1个。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力争培育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基层单元1个、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基层单元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41.支持外贸扩量提质。持续开展“百企出海拓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洽谈,开展境内外拓市场活动20场以上,全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与境内外拓市场增订单活动。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参加南非、俄罗斯、印尼等市级自办展展会;做强本土国际性展会,积极动员企业参加本土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温州)国际泵阀展览会。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外贸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参与度。加大境外展会、出口信保等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42.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累计建成各类海外仓1个以上,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积极促进二手车出口新通道,发挥试点企业带动作用,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3.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宣传省市区外资招引激励政策,积极参加全球大招商活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积极招引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争取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20%左右。支持引导外资企业加大在龙投资研发力度,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其研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新区投促局〈区投促中心〉、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特色农业强区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力争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5%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5%以上。 44.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实施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9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新谋划申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1400亩。(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5.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200亩。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和省级粮食生产补贴,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6.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钟秀瑶溪·文赋新韵瑶溪风貌连片提升示范区,以瑶溪村、浃底村、河口村、皇岙村现状为基础,实施“规划共绘、产业共富、环境共美、设施共享、文化共通、四治共融”六大行动,全面推进连片区域提升;建设永梅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对沿线周边区域村庄,实现环境洁化、序化、净化,村庄环境提质升级,打造最美主干道、最美村庄道路、一批和美乡村示范村。2024年创建省级未来乡村1个,和美乡村示范村20个,整治风貌落后村16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指导农事服务中心创建,2024年计划创建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持续申报农业双强项目,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48.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提升永兴特色农业强镇、龙湾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年产值超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增长15%以上。落实市级“8+4”经济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9.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全面开展乡村振兴“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实施村社“4+1+X”阳光工程,持续开展“三资”问题村居整治,有效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探索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开发模式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经营模式,迭代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经济,大力发展小微园经济;秉持“项目为王”理念,积极谋划强村公司经营项目,带动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增收,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的统筹、联建、自建项目。2024年,力争全区村集体经济开竣工项目20个以上,年经营性收入60万元以上经合社占比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以“扩中提低”为目标,把稳就业基本盘,兜牢救助生命线,提质群众关切的公共服务,加快打造全龄友好型城区。 5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36亿元。其中,“劳有所得”领域资金4.1亿元,“幼有善育”领域资金0.12亿元,“弱有众扶”领域资金0.7亿元,“住有宜居”领域资金0.44亿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力争为企业减负3000万元。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实施,完善补充区级生育支持政策;规范开展龙湾区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和三孩育儿补助发放工作;开展省级生育友好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化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跟踪评估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应。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4.支持推进“学有优教”。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覆盖率达100%,区域优质品牌集团化办学覆盖率10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紧扣“建高峰、强区域、稳基层、优服务”工作主线,加快推进区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加强院前院内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新增急救站点1处。加强我区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创建市级重点专科1个。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完成进修17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5.8万人,为全区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4000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持续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落细“温25条”“温10条”,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5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落细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引导餐饮企业、慈善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老年食堂补助经费约0.035亿元,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5个,助餐服务人次预计60万以上。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旅居养老新业态发展,康养联合体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深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48.35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助联体”规范运行,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涉及资金2125万元,新增残疾人就业85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80人。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残联)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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