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24-5223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被行政处理人:阿赛洛(浙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俊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潘成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共计74979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潘成共计74979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37489.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理决字〔2024〕00000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24-5223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被行政处理人:阿赛洛(浙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俊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潘成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共计74979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潘成共计74979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37489.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理决字〔2024〕00000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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