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63号
发布日期:2024-07-17 10:34:39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3号

申请人:梁某标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生活超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食品投诉举报函”的处理结果,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 日


温龙政复〔2023〕263号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3号

申请人:梁某标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生活超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食品投诉举报函”的处理结果,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