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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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3号 申请人:梁某标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生活超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食品投诉举报函”的处理结果,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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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3号 申请人:梁某标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生活超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食品投诉举报函”的处理结果,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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