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十五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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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龙湾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炒货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共560批次,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1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永中林慧娜食品店的莴笋干,柠檬黄检出值为2.50×10⁻³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中心农贸市场王秀燕干货店的莴笋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311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亮蓝检出值为4.46×10⁻³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温州市龙湾永兴节松水果店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中心农贸市场柯丽蔬菜摊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6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泰河农贸市场陈大水产摊的鲫鱼(淡水鱼活体),地西泮检出值为2.4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温州市龙湾状元阿聪农家菜馆的酱腌菜(雪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3g/kg ,标准规定为≤0.1 3g/kg;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孔爱玉水产品摊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601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 ; (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少玲蔬菜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2.6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少玲蔬菜摊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为0.80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 (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杨祖寿三鲜摊的梅干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2.08mg/kg,标准规定为≤0.8mg/kg; (十一)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杨洪英蔬菜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十二)温州市龙湾永中胡开芳副食品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3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十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涂玉水干货摊的红淡皮(虾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027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本君蔬菜摊的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 (十五)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杨圭仙蔬菜摊的小青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4mg/kg ,标准规定为≤0.02mg/kg; (十六)温州市龙湾永中曾艳面条店的鲜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七)温州市龙湾永中曾艳面条店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八)温州市龙湾永中谭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九)温州市龙湾永中长微小吃店的小青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06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像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如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肝圆核腔菌、黑麦喙孢菌和麦颖枯病,花生的球腔菌,大豆的线虫病、思茅松毛虫病和大豆锈菌,葡萄的霜霉病和白粉菌,马铃薯和番茄的疫霉病和早疫病,黄瓜的霜霉病和白粉病,香蕉的黑条叶斑病菌,柑橘的痂囊腔菌和球座菌,草坪的纹枯病和腐霉菌。大鼠急性经口 LD50>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分子式为 C16H13ClN2O,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在丙酮或三氯甲烷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熔点为 130~134℃。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大剂量使用时偶见共济失调。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增强,严重者可致死。长期应用可产生耐受性或依赖性,成瘾停用可出现反跳现象或戒断症状,表现为失眠、焦虑、兴奋、心动过速、呕吐、出汗及震颤,甚至惊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不法商家在声称具有改善睡眠功能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地西泮,以增加疗效,由于添加剂量不确定性,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大鼠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级,无遗传毒性、无致畸性和致癌性,主要引起耳廓软骨的变性性改变和睾丸毒性(精子形态学改变、生精小管萎缩等),并可造成雄性大鼠不育。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二氧化硫残留量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氟虫腈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蜜蜂、甲壳类水生生物毒性较大,是目前水稻上使用的主要杀虫剂之一,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但该农药及其代谢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缓慢,对水生生物、家蚕、蜜蜂等都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氟虫腈大鼠经口 LD50 为 100mg/kg bw,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表现主要为神经系统兴奋,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呕吐、烦躁、双手麻木、四肢抽搐、呼吸困难等。动物研究表明,氟虫腈在生殖发育毒性、慢性毒性、神经毒性和致癌性试验方面均有一定的不良作用。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为 1600~2400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低毒级,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也存在健康风险。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 2~10 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不合格可能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龙湾区第十四期食品抽检合格公示--2024.6.28.xlsx 附件2:龙湾区第十四期食品抽检不合格公示--2024.6.28.xlsx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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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龙湾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炒货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共560批次,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1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永中林慧娜食品店的莴笋干,柠檬黄检出值为2.50×10⁻³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中心农贸市场王秀燕干货店的莴笋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311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亮蓝检出值为4.46×10⁻³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温州市龙湾永兴节松水果店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中心农贸市场柯丽蔬菜摊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6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泰河农贸市场陈大水产摊的鲫鱼(淡水鱼活体),地西泮检出值为2.4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温州市龙湾状元阿聪农家菜馆的酱腌菜(雪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3g/kg ,标准规定为≤0.1 3g/kg;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孔爱玉水产品摊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601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 ; (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少玲蔬菜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2.6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少玲蔬菜摊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出值为0.80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 (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杨祖寿三鲜摊的梅干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2.08mg/kg,标准规定为≤0.8mg/kg; (十一)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杨洪英蔬菜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十二)温州市龙湾永中胡开芳副食品摊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3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十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涂玉水干货摊的红淡皮(虾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027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本君蔬菜摊的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 (十五)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杨圭仙蔬菜摊的小青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4mg/kg ,标准规定为≤0.02mg/kg; (十六)温州市龙湾永中曾艳面条店的鲜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七)温州市龙湾永中曾艳面条店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八)温州市龙湾永中谭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九)温州市龙湾永中长微小吃店的小青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06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像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如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肝圆核腔菌、黑麦喙孢菌和麦颖枯病,花生的球腔菌,大豆的线虫病、思茅松毛虫病和大豆锈菌,葡萄的霜霉病和白粉菌,马铃薯和番茄的疫霉病和早疫病,黄瓜的霜霉病和白粉病,香蕉的黑条叶斑病菌,柑橘的痂囊腔菌和球座菌,草坪的纹枯病和腐霉菌。大鼠急性经口 LD50>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分子式为 C16H13ClN2O,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在丙酮或三氯甲烷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熔点为 130~134℃。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大剂量使用时偶见共济失调。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增强,严重者可致死。长期应用可产生耐受性或依赖性,成瘾停用可出现反跳现象或戒断症状,表现为失眠、焦虑、兴奋、心动过速、呕吐、出汗及震颤,甚至惊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不法商家在声称具有改善睡眠功能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地西泮,以增加疗效,由于添加剂量不确定性,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大鼠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级,无遗传毒性、无致畸性和致癌性,主要引起耳廓软骨的变性性改变和睾丸毒性(精子形态学改变、生精小管萎缩等),并可造成雄性大鼠不育。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二氧化硫残留量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氟虫腈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蜜蜂、甲壳类水生生物毒性较大,是目前水稻上使用的主要杀虫剂之一,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但该农药及其代谢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缓慢,对水生生物、家蚕、蜜蜂等都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氟虫腈大鼠经口 LD50 为 100mg/kg bw,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表现主要为神经系统兴奋,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呕吐、烦躁、双手麻木、四肢抽搐、呼吸困难等。动物研究表明,氟虫腈在生殖发育毒性、慢性毒性、神经毒性和致癌性试验方面均有一定的不良作用。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为 1600~2400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低毒级,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也存在健康风险。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 2~10 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不合格可能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龙湾区第十四期食品抽检合格公示--2024.6.28.xlsx 附件2:龙湾区第十四期食品抽检不合格公示--2024.6.28.xlsx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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