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温龙政复【2024】12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6-27 10:22:08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外桃人商贸有限公司:

陈福金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投诉编号:3858476727356665845),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投诉编号:3858476727356665845),并责令重新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公告:温龙政复【2024】12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外桃人商贸有限公司:

陈福金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投诉编号:3858476727356665845),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投诉编号:3858476727356665845),并责令重新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