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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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0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器厂。 申请人邓某超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1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2023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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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0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器厂。 申请人邓某超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1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2023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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