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60号
发布日期:2024-06-20 08:44:19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0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器厂。

申请人邓某超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1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2023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温龙政复〔2023〕260号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60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器厂。

申请人邓某超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12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2023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