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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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43号 申请人:杨某宾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精品酒店 申请人杨某宾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其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答复,2023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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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43号 申请人:杨某宾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某精品酒店 申请人杨某宾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其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答复,2023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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