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温龙政复【2024】9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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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春亮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投诉温州市中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项未履职行为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温州市重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项未履职行为,赔偿申请人393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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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春亮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投诉温州市中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项未履职行为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温州市重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项未履职行为,赔偿申请人393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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