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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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29号 申请人:丁某一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1日在“浙里办”平台上作出的回复(编号:WX20230826KSVTGGY),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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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29号 申请人:丁某一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1日在“浙里办”平台上作出的回复(编号:WX20230826KSVTGGY),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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