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十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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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龙湾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炒货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共113批次,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8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中心区金裕餐饮店的腌萝卜,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出值为0.232g/kg,标准规定为≤0.15 g/kg; (二)温州市龙湾瑶溪小江人家烧店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 计)检出值为1.78×10³mg/kg ,标准规定为≤500 mg/kg; (三)温州市龙湾永兴农贸市场刘中要蔬菜摊的尖椒,啶虫脒检出值为0.72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温州市龙湾海滨沙中村海鲜菜市场徐伏兰水果摊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 (五)永恩农贸市场(李斌斐)的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6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六)温州市龙湾永中君华餐饮店的煎炸过程中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41.5% ,标准规定为≤27 %;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川东家鱼馆的带鱼,氯霉素检出值为0.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温州市龙湾永中民安农家乐餐馆的鸡蛋,多西环素检出值为91.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素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等其他水产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铝是一种金属元素,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金属元素,由于其独特性质,应用极其广泛。海蜇当中的铝残留主要来源于海蜇的加工工艺中起到固化蛋白质作用的硫酸铝钾(俗称明矾)。该样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的Al计)超标表明在加工过程添加硫酸铝钾过量、后期除铝工艺不到位等情况。硫酸铝钾在我国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但铝元素在人体内会慢慢积累,当体内铝含量超标时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有研究表明铝能损害人脑细胞。 啶虫脒属于氯代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渗 透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内神经传导,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 结合,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对人畜相对低毒,此次农作物检出超标,可能为代谢周期不够,直接采摘导致。 糖精钠: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多西环素属于人兽两用抗生素,可以在养殖中使用,但在鸡蛋中均要求不能检出,鸡身上使用的药物通常是通过饲料添加的方式喂食,一些养殖户在使用药物的时候未按照规定滥用药物、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和饲料以及环境问题等,都可能会导致药物在鸡体内无法完全分解代谢,继而沉淀在鸡蛋内引起兽药残留。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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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龙湾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炒货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共113批次,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8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中心区金裕餐饮店的腌萝卜,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出值为0.232g/kg,标准规定为≤0.15 g/kg; (二)温州市龙湾瑶溪小江人家烧店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 计)检出值为1.78×10³mg/kg ,标准规定为≤500 mg/kg; (三)温州市龙湾永兴农贸市场刘中要蔬菜摊的尖椒,啶虫脒检出值为0.72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温州市龙湾海滨沙中村海鲜菜市场徐伏兰水果摊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 (五)永恩农贸市场(李斌斐)的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6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六)温州市龙湾永中君华餐饮店的煎炸过程中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41.5% ,标准规定为≤27 %;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川东家鱼馆的带鱼,氯霉素检出值为0.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温州市龙湾永中民安农家乐餐馆的鸡蛋,多西环素检出值为91.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素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等其他水产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铝是一种金属元素,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金属元素,由于其独特性质,应用极其广泛。海蜇当中的铝残留主要来源于海蜇的加工工艺中起到固化蛋白质作用的硫酸铝钾(俗称明矾)。该样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的Al计)超标表明在加工过程添加硫酸铝钾过量、后期除铝工艺不到位等情况。硫酸铝钾在我国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但铝元素在人体内会慢慢积累,当体内铝含量超标时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有研究表明铝能损害人脑细胞。 啶虫脒属于氯代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渗 透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内神经传导,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 结合,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对人畜相对低毒,此次农作物检出超标,可能为代谢周期不够,直接采摘导致。 糖精钠: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多西环素属于人兽两用抗生素,可以在养殖中使用,但在鸡蛋中均要求不能检出,鸡身上使用的药物通常是通过饲料添加的方式喂食,一些养殖户在使用药物的时候未按照规定滥用药物、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和饲料以及环境问题等,都可能会导致药物在鸡体内无法完全分解代谢,继而沉淀在鸡蛋内引起兽药残留。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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