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F-18、F-19、F-20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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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龙湾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发〔202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F-18、F-19、F-20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纳入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为是否符合补偿政策依据之一。 被征收人对初审认定公示表中建筑面积、认定结果等有疑义的,可至永中街道办事处详细了解。 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初审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永中街道办事处报区认定中心组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复查,并重新公示。 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海路6号 联系电话:56650371/56855008 附: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F-18、F-19、F-20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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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龙湾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发〔202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F-18、F-19、F-20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纳入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为是否符合补偿政策依据之一。 被征收人对初审认定公示表中建筑面积、认定结果等有疑义的,可至永中街道办事处详细了解。 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初审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永中街道办事处报区认定中心组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复查,并重新公示。 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海路6号 联系电话:56650371/56855008 附: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F-17、F-18、F-19、F-20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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