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31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16:11:54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1号

申请人:丁某一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丁某一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编号WX2*************49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温龙政复〔2023〕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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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1号

申请人:丁某一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丁某一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编号WX2*************49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