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30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16:10:01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0号

申请人:冯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市龙湾蒲州某咖啡馆 

申请人冯某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其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温龙政复〔2023〕230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0号

申请人:冯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市龙湾蒲州某咖啡馆 

申请人冯某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其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