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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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0号 申请人:冯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市龙湾蒲州某咖啡馆 申请人冯某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其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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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30号 申请人:冯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市龙湾蒲州某咖啡馆 申请人冯某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其投诉作出的答复,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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